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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菜篮子”产品外埠基地建设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4-13    浏览次数:4

  各相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关于统筹推进本市“菜篮子”系统工程建设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意见》要求,2016年我市将继续加大力度建设紧密型外埠生产基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的条件要求  

  按照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制定的《北京市菜篮子产品外埠生产基地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申请资金扶持的企业,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条件  

  本市国有涉农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大型批发市场等涉农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企业)。  

  对于在外埠基地建设工作中有过突出业绩和成效、有规模、品牌信誉好、在稳定首都市场供应工作中发挥过重要作用的企业将优先予以支持。  

  (二)基地条件  

  1.企业在外埠投资自建的生产基地,租地合同期限达到5年以上。  

  2.企业与外地合作联营建设的蔬菜基地本市企业必须控股且联营合同达到5年以上。  

  3.企业与外埠签订长期供货合同的蔬菜生产基地,签订的供货合同期限达到5年以上。  

  4.企业在外埠投资自建的畜禽生产基地必须与本市畜禽屠宰加工企业签订长期有效的供货协议且协议期限达到3年以上。  

  (三)生产条件  

  1.外埠蔬菜生产基地总生产规模须达1000亩以上。其中:企业在外埠投资自建的蔬菜生产基地,集中连片面积须达到500亩以上;企业与外地企业合作联营及与外埠基地签订长期供货合同的蔬菜生产基地,集中连片面积须达到800亩以上。  

  2.外埠畜禽生产基地规模标准为:基础母猪1000头以上的生猪基地、存栏奶牛1000头以上的奶牛基地、年出栏100万套以上的肉种禽基地、存栏12.5万套规模蛋种鸡基地、年出栏肉牛1000头以上肉牛基地。  

  (四)产品条件  

  1.蔬菜产品须为北京市场日常需求量较大的常用产品;畜禽产品须为肉、蛋、奶等主要畜产品。  

  2.基地所生产的蔬菜、畜产品需60%以上供应北京市场。  

  (五)产品质量安全条件  

  1.外埠基地农产品进入北京市应当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产地认证证明或“三品”认证证明。  

  2.外埠基地生产的农产品必须符合北京市质量安全及初包装等相关标准,确保质量安全合格。  

  二、申报时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  

  申报企业需要提供以下材料,装订成册并一式五份:  

  (一)企业基本情况及蔬菜、畜禽生产基地建设内容说明;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农产品产地认证证明或“三品”认证证明(复印件);  

  (四)土地租赁证明或供货合同;  

  (五)产品回供清单(销往超市、食堂的,以销售合同或发票为依据,进入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以交易数量证明为依据);  

  (六)申请蔬菜外埠基地的企业,需要至少提供每个地块四个顶点的GPS信息);  

  (七)企业承诺书;  

  (八)其他相关材料。  

  三、其他要求  

  1.请有意愿开展“菜篮子”产品外埠基地建设并申请财政扶持资金的企业,于2016年4月30日之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市农委农产品流通处。  

  2.市农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将组织专家对材料初审通过的基地进行实地验收。  

  请各单位按照要求,扎实做好“菜篮子”产品外埠基地建设工作,并按时提交相关材料。  

  附件:企业承诺书参考模板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2016年4月12日  

  (联系人:陈一丁;83979275;duchachu1006@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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