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度天津市都市工业发展资金支持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9-10    浏览次数:3

津经信规划〔2012〕14号

 

  各有关区都市工业主管部门:

  为促进中心城区加快发展,实现产业转型、结构优化和功能提升,市经济和信息化委2013年将继续安排都市工业发展资金,支持中心城区发展都市型现代工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的领域和方向

  1.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鼓励和支持在现有都市工业园区(楼宇)内建设面向重点行业及工业企业的检测、设计、研发等公共服务平台,主要包括提供研究开发、工业设计等技术服务类平台;提供研发设计工具、大型专业化工具软件、仪器设备、模具、小批量试制等软硬件资源共享服务类平台;提供工艺、技术、产品、能力检验检测、试验验证、认证鉴定等服务类平台;为新技术、新工艺规模化发展提供支撑的平台。

  2.支持工业设计产业发展。引导都市工业园区(楼宇)大力发展工业设计等创意产业,支持工业设计产品平台、服务平台、数据平台建设;支持工业企业建立工业设计中心;支持促进产业升级等重点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工业设计成果产业化,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强竞争力、成长性好的工业设计企业予以支持。鼓励发展体现天津传统工艺和文化特色的工业设计项目和产品。

  3.支持都市工业载体建设。支持现有都市工业园区(楼宇)进行规划设计、环境改造等提升载体服务功能的项目;支持利用中心城区工业老厂房、旧建筑、闲置楼宇等建设都市工业载体,提升载体功能和综合利用水平,发展都市型现代工业的项目。

  4.支持制造业总部经济发展。鼓励和支持市内六区引进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中央大企业总部、国内知名企业总部等制造业总部经济,对引进总部的园区(楼宇)给予支持。

  5.其他列入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年度重点工作并符合都市工业发展方向的项目。

  二、项目申报条件

  1.项目实施主体法人治理结构规范,产权明晰,独立核算,守法运营,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经济效益良好或发展趋势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

  2.申请支持的公共服务平台须在都市工业园区(楼宇)内拥有独立的工作场所及相应的设备设施,且具有较强的专业服务和组织社会资源能力、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良好的管理团队。

  3.都市工业园区(楼宇)等载体须符合市、区两级城市总体规划和工业布局规划。园区(楼宇)内入区注册的都市型企业已实现一定的税收收入或虽未实现税收收入,但园区(楼宇)的规划、招商、公用设施建设等已取得实质性进展且有较好发展前景。

  4.申报项目须是按相关规定进行的拟开工项目或在建项目,项目建设周期不得超过两年,且必须在2015年底前建设完成。

  5.同等条件下,对所在区财政给予配套资金的项目优先支持。

  6.已通过其他渠道取得市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资金支持。

  三、申报所需材料

  1.项目申报单位所在区都市工业主管部门的报送文件;

  2.天津市都市工业发展资金项目申请书;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包括项目规划,项目建设内容及目标、实施进度、投资规模、资金预算说明,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或业务开展情况,预期经济社会效益等);

  4.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章程复印件(加盖公章);

  5.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复印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项目申报时间程序

  请于2012年9月20日(周四)前将符合上述支持条件的2013年度项目形成申报材料文字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报送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联系人:规划发展处 联系电话:83605994

  传 真:23395538 电子邮箱: tongh@tjeic.gov.cn

  附件:天津市都市工业发展资金项目申请书

  2012年9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相关附件:

 

  附件:天津市都市工业发展资金项目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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