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5年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计划(一)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1-23    浏览次数:1

各市及广德、宿松县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修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配套文件的通知》(皖政办〔2015〕40号)精神和《安徽省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4〕1000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15年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第一批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批计划是2015年创新驱动配套政策省审核兑现资金,已下拨执行,共1088项。包括自主创新能力建设补助680项(研发购置仪器设备补助680项、境外设立研发机构补助4项、国家级研发机构补助14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补助113项(企业和高校院所转化科技成果补助58项、国家重点新产品研发后补助44项、动植物新品种补助11项),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共用补助45项,科技保险补助22项,国家项目配套(科技重大专项)112项,发明专利补助116项(知识产权局归口管理)。

二、各市、直管县科技局要确保市县补助资金的到位,并负责省补助资金的监管使用。获补助单位要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将获得的补助资金应用于研究开发,项目由各单位自行确定;资金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并纳入研发投入统计;要及时向市县有关部门报送资金使用情况,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科技等部门的监督检查或绩效评价。

三、补助资金支出范围要按研发费用支出规定执行。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其他支出等与科研相关的直接费用,水电气、管理费用、绩效支出等与科研相关的间接费用,以及其他生产性支出。国家项目配套资金,根据国家相关项目资金使用范围统筹使用。

特此通知。

附件:2015年安徽省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计划(一)简表(分类统计,网站下载)

安徽省科技厅

2015年11月18日

关于下达2015年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计划(一)的通知

2015年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一)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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