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浙江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先进案例调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8-14    浏览次数:2

 

各市科技局(委),国家、省级高新园区:

  为发现典型,宣传先进,推动我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再上新水平,决定在全省开展浙江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先进案例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

  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含宁波)。

  二、参考条件

  1.发展方向明确,功能定位正确;

  2.管理制度完善,实际运营时间在2年以上;

  3.当地政府或主管部门重视、支持孵化器建设工作,已制定出台扶持孵化器发展的相关政策,并设立种子或孵化专项资金;

  4.孵化器可自主支配的场地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创新型孵化器不设场地面积要求);

  5.孵化器可自主支配场地内的在孵企业达50家以上;

  6.累计毕业企业20家以上,有2个以上成功企业案例。

  三、有关要求

  杭州市、宁波市各推荐4家,其他地市和省级(含)以上高新园区各推荐1家。被推荐科技企业孵化器如实填写《浙江省科技企业孵化器情况调查表》一式2份,并由所在地市科技局(委)或高新园区管委会填写推荐意见和盖章。《调查表》于2014年8月20日前,报省科技厅高新处。

  联系人:陈 夙  胡峰俊

  电话:0571-87054024  87054023

       附件:浙江省科技企业孵化器情况调查表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14年8月8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2014年8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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