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经信委:转发工信部关于申报2012年度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招标项目的通知(渝经信电子〔2012〕3号)

发布日期:2012-03-27    浏览次数:2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各电子信息产业特色园区,有关企业:

  2012年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招标项目已启动招标,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关于申报2012年度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招标项目的通知》转发你们,我委从即日起开始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符合标书要求、准备申报的企业于3月28日前,将所申报的招标项目名称、课题名称、项目简介发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电子处,我委将组织专家对申报工作进行指导。

  二、请各单位按《关于申报2012年度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招标项目的通知》、《2012年度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指南》(见附件)的要求,认真做好2012年度基金招标项目投标工作。

  三、在投标材料准备前应仔细阅读《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招标项目招标文件》,实事求是地编写相应的投标文件,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相关资料请到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网站www.itfund.gov.cn下载,投标文件编写中有任何疑问,可咨询项目指南相应解释人)。

  四、投标文件应于2011年4月20日前递交工信部(如邮寄以当地邮戳为准)。请各申报单位注意按时报送,逾期将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联系人:唐姗姗

  联系电话:63895241

  E-mail:puredrop@qq.com

 

二O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件:

 

工信电子函〔2012〕12号

 

关于申报2012年度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

招标项目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管理的大型电子企业集团及项目申报单位:

  依据《2012年度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指南》,确定以下18个项目为本年度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招标项目(见附件1)进行招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单位注意事项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中央管理的大型电子企业集团(以下简称推荐单位,具体名单详见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网站www.itfund.gov.cn),请按《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财建[2007]866号)、《2012年度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指南》的要求,做好2012年度基金招标项目推荐工作。

  请推荐单位认真填写《推荐意见表》(见附件2),并加盖公章。推荐意见包括对投标单位的意见、对承担该项目的意见、是否给予配套资金及配套金额或比例。对推荐单位安排配套资金的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推荐意见表》一式两份,一份由投标单位汇编入投标文件,一份由推荐单位于4月20日前统一报送部电子信息司。

  二、投标单位注意事项

  (一)凡有意向投标的单位,请于3月21日起在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网站下载各招标项目的标书(《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招标项目招标文件》),并根据标书要求编写相应的投标文件。各项目的招标文件中均留有联系人及电话的相关信息,编写中遇到问题可咨询该联系人。

  (二)投标文件应封装,封皮上注明所投标项目的名称、招标方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和邮编、投标人联系方式等信息,封口处应有投标人全权代表的签字及投标单位的公章。

  (三)为加强基金项目管理,请意向投标单位提前在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网站进行注册(以前年度已注册企业不必重复注册),并填写《投标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表》(见附件3),将《投标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表》发送电子邮件至ucps@miit.gov.cn予以确认(最迟不得晚于4月13日)。

  三、投标文件报送方式

  (一)投标文件应于2012年4月20日前递交我部(如邮寄以当地邮戳为准),包括纸质文本(A4格式)一式两份和电子文本(以U盘或光盘保存,请自行保留备份,不予退还)一份。

  (二)为确保安全,凡邮寄投标文件的,应以邮政特快专递(EMS)形式寄送。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邮政编码:100846。

  (三)逾期递交的或未按规定数量、形式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联 系 人:王莉华,任志安,丁杰;

  联系电话:(010)68208203,68208202,68208274;

  传    真:(010)68271654。

 

  附件:渝经信电子201200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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