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市发展改革委: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振兴司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独立工矿区改造搬迁项目以及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备选项目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请按照国家要求,认真筛选项目,好中选优,指导项目单位合规编制资金申请报告或实施方案,并抓紧组织申报。
二、各专项上报的时间要求
1.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的上报文件、附件资料及imo文件请于12月18日前报我委。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编制请认真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3号)有关要求执行,有关附件资料请一并附资金申请报告后。
2.独立工矿区改造搬迁的备选项目名单、建议新增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范围的独立工矿区名单、矿区情况简介、项目简要材料、imo文件,请于11月27日前以正式文件报我委;建议新增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范围的独立工矿区改造搬迁工程实施方案请于12月8日前以正式文件报我委。
3.建议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的重点采煤沉陷区名单、综合治理备选项目名单,各重点采煤沉陷区情况简介、项目简要材料、imo文件请于12月8日前以正式文件报我委。
相关申报文件及附件资料(一式五份)请按时上报我委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联系电话:0551-62999756),并附电子版。
三、对今年已获得国家支持的中央预算内和专项建设基金项目,请你们督促项目单位抓紧落实建设条件,加快工程建设进度,确保如期开工,并于每月3号前将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投资完成情况表报我委(地区经济处)。对开工率低、建设进度慢的市(县、区)将采取调整投资计划、限制年度项目和投资申报等措施。
联系人:陈波、徐冉冉,联系电话:0551-62602783、62603081
2015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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