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疗机构卫生应急工作规范(试行)和全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应急工作规范(试行)

发布日期:2015-11-17    浏览次数:2

冀卫办应急〔2015〕8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计生委(局),华北石油管理局、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卫生处,武警河北总队卫生处,省直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疗机构卫生应急工作规范(试行)和全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应急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两个规范”,可从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下载)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医疗卫生机构两个规范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工作,切实落实医疗卫生机构卫生应急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附件: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疗机构卫生应急工作规范(试行)和全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应急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5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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