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农改〔2012〕6号
有农业的区县(管委会)财政局、农委(农业局),农垦集团总公司:
根据《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规范管理年”活动的通知》(国农改〔2012〕9号),为做好我市文明生态村创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规范管理年”活动,市财政局、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农村工作委员会联合制定了《天津市开展文明生态村创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规范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财政局 市农改办 市农委
2012年9月20日
天津市开展文明生态村创建一事一议
财政奖补工作“规范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
按照《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 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规范管理年”活动的通知》(国农改〔2012〕9号)要求,为做好我市文明生态村创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规范管理年”活动(以下简称“规范管理年”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开展“规范管理年”活动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开展“规范管理年”活动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城市支持农村、工业反哺农业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在总结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立足改革创新,进一步规范农民筹资筹劳,加强规划指导,加大政府投入,强化监督管理,扩大宣传培训,狠抓政策落实,确保把好事办得更好。
开展“规范管理年”活动的目标任务是,用一年左右的时间,认真总结我市2011年、2012年开展文明生态村创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经验,达到村民民主议事程序更加规范严谨、筹资筹劳更加合规合理、规划编制更加科学完整、制度建设更加全面有效、奖补资金分配使用管理更加安全高效、项目监管更加严格到位、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更加均衡有序的目标。
二、开展“规范管理年”活动的主要内容
(一)规范村民筹资筹劳行为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农业部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7〕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2〕22号)和《农业部关于规范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操作程序的意见》(农经发〔2012〕1号)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村民筹资筹劳行为。一是抓紧制定天津市筹资筹劳管理办法。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农村实际,由市农委制定切实可行的筹资筹劳管理办法。二是严格限额标准。2013年起,筹资筹劳限额一律按绝对数额确定,要把市级规定的筹资筹劳限额标准,作为一条“高压线”,严禁突破,防止筹资筹劳标准过高,加重农民负担。三是控制以资代劳。筹资筹劳要按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合理确定数量,不需农民投工或农民投工难以完成的,不得筹劳;自愿以资代劳的,要严格控制数量、比例及工价标准,防止用自愿以资代劳及以资代劳标价过高等方式变相增加农民负担。四是严格方案审核。严格执行对项目方案有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县级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复审的规定,对项目方案是否符合政策规定、是否真实有效等严格审核把关,为财政奖补提供依据,切实防止各种违规向农民筹资筹劳问题。
(二)规范财政奖补项目规划编制
市农委、市财政局加强对区县一事一议规划编制的科学指导,按照规划先行、循序渐进、重点突破的原则,统筹处理好当前与长远、需求与可能、重点投入与普遍受益的关系。各区县要结合本地城乡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编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财政奖补建设滚动项目库。一是与改善农村基本民生相结合,按照轻重缓急、点面兼顾原则,优先解决农民最紧迫、最现实、最急需的公益事业。二是与加快城镇化建设相结合,充分考虑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带来的农村人口布局调整及村庄规模、功能的变化,适当增加农村新社区文化体育设施和公共活动场所建设等投入,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三是与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相结合,以不断创新的财政奖补工作,推动基层民主、乡村政权组织和农村社会管理建设,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三)规范财政奖补项目管理
一是进一步规范财政奖补项目管理办法。市农委、市财政局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农改〔2011〕3号)的要求,制定《天津市文明生态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办法》,区县也要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财政奖补项目管理办法。
二是进一步规范财政奖补项目建设内容。财政奖补项目以 “六化”为主要内容,即村内道路硬化、街道亮化、能源清洁化、垃圾污水处理无害化、生活健康化、村庄绿化美化。具体包括:主干道路硬化、里巷街道硬化,安装铁杆路灯、安装水泥杆灯或灯头、安装太阳能路灯,安装太阳能热水器,垃圾处理场点、地下排水管道、污水处理站、垃圾池、垃圾箱、购置垃圾车、清除垃圾土,健身广场,主干街道两侧植树、公共厕所、坑塘治理以及体现村庄特色或亮点的村内户外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
三是进一步规范财政奖补项目申报审批。创建村要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对下一年度拟建项目的内容、预算、资金筹集等事项进行民主表决,表决通过的方可立项上报乡镇人民政府。经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后,上报区县文明生态村创建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县创建办”)和财政局。区县创建办和财政局联合对申报建设项目的合规性和可行性进行复审。由区县人民政府将确定的建设项目报送市农委、市财政局审批。市农委、市财政局联合对区县上报建设项目进行审查,并联合下达建设项目计划和财政补助资金文件。在建设过程中,确需变更项目地点、内容、标准和投资规模的,要由区县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市农委、市财政局同意后,方可变更。对未实施的项目,经市级检查确认后,一律收回市级奖补资金。
四是进一步规范财政奖补项目验收。市农委、市财政局研究制定《天津市文明生态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和资金验收管理办法》,区县也要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验收管理办法。
五是加强长效机制建设。研究制定创建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运行与维护的指导意见,确保设施长久发挥效益。区县要结合本地区实际,考虑人口、财力等因素,研究出台本地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管护、长效机制建设的管理办法,落实管护责任和管护费用,确保项目长期发挥效益。
(四)规范财政奖补资金管理
一是进一步规范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市农委、市财政局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1〕561号)的要求,制定《天津市文明生态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区县也要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
二是建立健全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奖补资金专账管理、项目报账制、公示制、村民理财小组监督制和项目竣工验收制,提高财政奖补工作的透明度和有效性。财政奖补资金在村民筹资、村集体投入、社会捐赠资金到账,具备项目开工条件后,由村级提出申请,由县级财政部门按工程进度拨付,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办理清算,多退少补。乡镇财政部门要严格执行报账制,按照开展建设项目的行政村分别设立专门账簿单独核算,确保会计资料规范完整。
三是规范财政奖补资金的分配管理。市和区县财政部门将本级财政负责安排的财政奖补资金足额列入预算,逐步增加资金规模。逐步提高政府财政奖补资金占整个公益事业建设资金的比重,适当减轻村集体和农民筹资筹劳压力,调动农民参与公益事业建设积极性。同时,既要防止区县出现虚假配套,调动县乡政府组织开展财政奖补工作的积极性,又要防止向村级组织和农民群众超限额筹资筹劳形成新的村级债务。
四是加快财政奖补资金支出进度。要充分发挥区县靠近乡村的优势,督促和指导乡镇、村抓紧项目建设,狠抓预算执行进度,及时把中央、市和区县配套资金拨付到乡镇,兑现到具体建设项目,提高预算执行的及时性、均衡性和有效性,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建立健全资金支出进度通报制度,及时汇总并定期通报奖补资金支出进度和项目实施情况,督促区县加快资金拨付进度。
(五)规范财政奖补绩效考评
市农委、市财政局按照既有激励又有约束的要求,健全文明生态村创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激励约束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考核办法,对区县组织领导、预算安排、资金项目管理、制度建设、宣传培训、农民满意度等综合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并将考核结果作为下一年度对区县分配财政奖补资金的参考因素之一。区县创建办和财政局应选择部分项目,对奖补资金使用效益进行绩效评价,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标准和方法,对资金支出的经济效益、社会效果等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六)规范财政奖补监督检查
一是按照专业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并举的要求,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二是加大筹资筹劳及财政奖补的公开公示力度,强化村务公开制度化,充分运用公开栏、电视、网络等手段,广泛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三是各级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采取专项检查和重点检查等方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工程质量不合格、筹资筹劳未执行民主议事和审核程序,超范围、超标准筹资筹劳,强行以资代劳、捐资捐物,以及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等违规使用财政资金的问题,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
(七)规范财政奖补基础管理
一是加强日常调查研究。及时总结新经验,发现新情况,探索新办法,通过深入挖掘提炼典型案例,指导推动工作全面有效开展。二是加强信息化管理。进一步完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信息管理系统,做好业务培训和运行维护,全面、准确、及时地反映和报送财政奖补工作进展情况和建设成果。三是加强档案管理。应及时将村民一事一议会议和签字记录、筹资筹劳方案、资金劳务筹集清单、招投标文件、项目建设前和工程建设中及完工后“三张图”、 合同(协议)等工程资料以及财务会计资料汇总归档。四是加大宣传培训力度,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标语和举办培训班等多种方式,提高政策的知晓度和社会影响力。
三、开展“规范管理年”活动的实施步骤
各区县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精心制定开展本区县“规范管理年”活动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步骤和重点,切实把加强规范管理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实施步骤具体分为四个阶段:
一是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9月底之前完成)。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工作,掀起开展“规范管理年”活动的热潮,及时宣传报道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提高有关部门对加强文明生态村创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规范管理的认识水平。9月底前,各区县要将实施方案报送市农委、市财政局。
二是建章立制阶段(2012年11月底之前完成)。要全面梳理现有制度办法,对照市级要求和基层实践需要,及时查漏补缺,堵塞漏洞。对现有管理制度办法不适应形势发展要求的,要及时进行修订完善,对实践中亟需加强管理尚无制度办法的,要及时研究制定相关制度,完善风险防控机制。
三是检查验收阶段(2012年12月底之前完成)。要根据“规范管理年”活动方案,一一对照,区县级要全面自查,市级重点抽查,并根据检查验收情况及时调整完善相关制度办法。
四是总结提高阶段(2013年3月底之前完成)。要及时开展回头看,对“规范管理年”活动进行全面总结,将探索积累的经验做法上升到制度层面,形成规范管理有目标、目标完成有考核、考核评价有结果、考评结果有应用的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建立规范管理长效机制,巩固和扩大活动成果,推动文明生态村创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再上新台阶。2013年3月底前,区县要将有关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材料报送市财政局、市农委。市农委、市财政局在2013年4月底前,将全市“规范管理年”活动总结材料报送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农业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
四、开展“规范管理年”活动的要求
一是提高认识,确保思想到位。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改善民生的高度,提高对文明生态村创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认识,切实增强开展“规范管理年”活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是加强领导,确保组织到位。“规范管理年”活动是2012年文明生态村创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相关工作千头万绪,规范管理艰巨复杂。各级财政、农业等相关部门主要领导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将“规范管理年”活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组织精干人员具体做好规范管理的各项工作。要进一步密切部门合作,层层落实责任制,形成各尽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三是真抓实干,确保措施到位。要理清思路,抓住关键,找准重点,制定开展“规范管理年”的具体目标、任务、措施、步骤和方法,把制度建设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把规范管理的各个环节抓紧抓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