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保护部《国家级生态乡镇申报及管理规定(试行)》的要求,现公布韶关等市的10个拟推荐的“国家级生态乡镇”、3个拟推荐的“国家级生态村”名单,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如有异议,请通过下列联系方式反映。
一、公示时间:2011年6月8日至2011年6月14日。
二、公示期间,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接受反映拟推荐乡镇、村环保情况的来信、来访和来电。公示期间设立下列举报联系方式:
电 话:(020)87535843,(020)87531752(传真)
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
邮 编:510032
电子邮箱:zhouying@gdepb.gov.cn
三、拟推荐的“国家级生态乡镇、村”名单
(一)拟推荐国家级生态乡镇名单
1、韶关市始兴县顿岗镇
2、韶关市始兴县沈所镇
3、东莞市大朗镇
4、东莞市长安镇
5、东莞市樟木头镇
6、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
7、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
8、佛山市三水区芦苞镇
9、湛江市徐闻县南山镇
10、湛江市徐闻县海安镇
(二)拟推荐国家级生态村名单
1、广州市海珠区仑头村
2、广州市花都区梯面镇红山村
3、湛江市徐闻县海安镇广安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