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关于推荐2016年全国服务业标准化示范项目的通知 京质监办发〔2016〕19号

发布日期:2016-05-04    浏览次数:3

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大兴区、密云区质监局,各有关试点项目承担单位:

  按照国家标准委办公室印发的《关于请推荐2016年全国服务业标准化示范项目通知》(标委办服务函﹝2016﹞]70号,附件1),现组织推荐我市2016年全国服务业标准化示范项目。请各有关区质监局、试点项目承担单位结合本区域、本部门工作实际,按文件的规定和相关要求认真研究,组织做好项目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示范项目应通过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评估合格时间达到1年以上(2015年12月31日前通过验收)的试点项目名单见附件2。

  二、请示范项目承担单位于2016年5月4日前将《全国服务业标准化示范项目申请表》和有关证明材料(纸质及电子版,一式四份)送市质监局标准化处。

  附件:1.《国家标准委办公室关于请推荐2016年全国服务业标准化示范项目的通知》(标委办服务函〔2016〕70号)
  2. 通过评估合格时间达1年以上的试点项目名单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2016年4月25日

  (联系人:张松; 电话: 57520105 邮箱:bzh@bjtsb.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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