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环保部“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察系数核算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9-24    浏览次数:2

津环保监〔2012〕121号

各区县环保局:

  近期,环保部印发了《“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察系数核算办法》,对“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察系数上报工作的监管频次、范围、填报时间和内容做了更加明确的规范,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印发《“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察系数核算办法》的通知

  二〇一二年七月三十一日

  (联系人:路艳丽;联系电话:87671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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