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召开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扶持专项资金分配政策和管理工作会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8-14    浏览次数:2

各有关市、县(市、区)科技局(委):

  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和发展,我省今年设立了科技型中小企业扶持专项资金。为确保科技型中小企业扶持专项资金有效分配和管理,提高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绩效,我厅与财政厅将联合召开专项资金分配政策和管理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时间:2014年8月25日下午3:00

  地点:省科技会堂(省科技厅五楼)

  二、会议内容

  (一)介绍我省财政专项资金改革情况和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扶持专项资金因素法分配政策思路,听取市县科技局(委)意见和建议。

  (二)商议201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扶持专项资金因素法分配方式,布置相关工作。

  三、参会人员

  (一)各设区市科技局(不含宁波市)、义乌市、嘉善县科技局分管负责人。

  (二)省科技金融试点县(萧山区、余杭区、德清县)科技局负责人。

  (三)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分管负责人。

  四、参会准备事项

  为了进一步强化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研究制定科技型中小企业扶持专项资金的分配政策,我厅于2014年2月印发了《关于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扶持专项资金设立情况摸底调查的通知》(浙科发计〔2014〕29号),各市、县(市、区)填报了相关科技型中小企业财政扶持专项资金的情况。为进一步核实相关数据和资金(基金)运行情况,请参会单位在会前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一)相关证明材料。

  在2013年12月31日及以前设立的符合以下条件的公共财政投入的种子资金、种子基金和科技金融结合专项资金。

  1. 种子资金。市县(含省级以上高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种子资金设立的管理制度相关文件;2013年及以前年度经费补助文件和受助企业清单。受助企业信息包括:企业名称、企业地址、法人代码、法人代表、联系电话、资助金额、拨款时间、2013年受助企业年销售收入。

  2. 种子基金。市县政府引导基金出资比例低于投资基金总额50%,实际投资种子期、初创期企业的比例达到40%及以上,管理制度和组织架构完备的种子基金(含创业风险引导基金、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天使投资基金等)。初创期企业的界定以《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7〕128号)为准。符合上述要求的,提交:基金管理章程、投资企业清单。投资企业信息包括:企业名称、企业地址、法人代码、法人代表、联系电话、投资金额(股权比例)、投资时间、2013年被投企业年销售收入。

  3. 科技金融结合专项资金。包括科技型中小企业履约保证保险、科技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集合债权等,不包括专利权质押融资补助。建有上述科技金融产品的,提交:财政性资金风险补偿管理制度或协议;相关经费补助文件以及受助企业清单。受助企业信息包括:企业名称、企业地址、法人代码、法人代表、联系电话、资助金额、拨款时间、2013年受助企业年销售收入。

  上述证明材料请各设区市牵头汇总本区域所属县(市、区)(含省级以上高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相关材料,会同财政部门对上报材料做好核实工作,确保材料和数据全面、准确,随会提交。

  (二)省科技金融结合示范区工作总结

  去年我厅批复建设的萧山、余杭、德清三个省级科技金融结合示范区提交工作进展情况。

  联系人:省科技厅计划财务处     施正淦0571-87056401

  吴正光 0571-87054019

  省财政厅教科文处       周参雍 0571-87058458

  附件:会议回执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14年8月12日

抄送:省财政厅。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2014年8月12日印发

 

 

 

附件:

会议回执

姓名

单位

职务

联系电话

 

 

 

 

 

 

 

 

注:参会人员将会议回执于8月22日中午前返回

传真:0571-87057044。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