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商财字[2012]97号
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省2012年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以下简称“中小开资金”)项目计划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符合中小开资金申报条件,同时在中小开资金网络管理系统(http://smeimdf.mofcom.gov.cn/)申请注册并获审核通过公示资质的企业和单位。
二、申报时间
2012年度中小开资金项目计划申报起止时间为3月29 日至4月21 日止,到时申报系统将自动关闭,逾期不再补报。
三、申报注意事项
(一)相关企业和单位要确保在中小开资金网络管理系统申请注册成功。在网上注册的同时,要向省商务厅财务处提交相关注册纸质资料,以便省商务厅进行审核并公示资质;注册成功的企业和单位,如果原始注册资料有变化,特别是银行账户信息有变化的,要及时联系省商务厅财务处申请变更。
(二)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要督促辖区内的企业和单位及时申报。除境外展览项目(含团体)外,请相关企业和单位按《江西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计划申报指南》的要求抓紧申报,并切实提高项目质量。资金项目计划申报在网络管理系统提交成功即可,不需要报送书面材料。
(三)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在组织申报境外展览项目(含团体)时,按以下规定执行:
1、参加省商务厅组织的境外展览会的资金项目计划由各组团单位统一申报,企业不再另行申报。团体展览项目的申请单位,在申报过程中必须填报参加企业统计表(5家企业以上),否则系统将不予通过。
2、企业自行参加境外展览会的,由企业自行申请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资金,并报商务厅备案。
3、为进一步鼓励企业拓市场,抢订单,积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在审核资金项目计划时,要确保辖区内企业申报的境外展览项目计划资金量不得低于总计划资金量的65%。今年将严格按照以上比例审核各设区市的计划安排,对未达以上标准的,将调剂资金计划额度。
4、企业和单位申报境外展览资金项目计划不受项目个数和金额的限制,但只支持展位费用实际发生额的70%。申请资金拨付时,必须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1)展方的邀请函复印件;
(2)国家有关部委批准参展的批复文件复印件;
(3)参展人员的出国任务批件复印件;
(4)与展方签订展位的合同复印件;
(5)公共布展摊位的搭建合同复印件(团体);
(6)支出外汇的银行付汇水单或在境外刷卡的费用清单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
(7)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发票)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
(8)展会期间的工作照片(有展会的标志)。
(四)2012年度中小开资金只支持当年执行完毕的项目。
联系人:邓惠珍 联系电话:0791-6246215
特此通知
附件:《江西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计划申报指南》
二O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