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科成市函〔2015〕25号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开展2015年度技术市场
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科技局,辛集、定州市科技局:
2015年度技术市场工作已进入冲刺收官阶段,为充分掌握我省技术市场整体运行情况,了解各市和各机构一年来的工作状况,促进技术市场各项任务指标圆满完成,并为下一年度技术转移(交易)专项的评审夯实基础,现开展2015年度技术市场统计调查工作。
一、报送单位范围及要求
1、市科技局
各市科技局作为本区域技术市场管理部门需完成如下工作:
(1)提交本区域2015年度技术市场工作总结。
(2)指导本区域内技术转移(交易)机构(包括技术转移机构、常设技术市场、创新驿站站点、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等)撰写工作总结、填写相关附件,并汇总提交。
(3)除附件1中所列的已备案的技术转移机构外,各市科技局还可以充分发掘本区域内的其他技术转移机构(包括外省市技术转移机构在我省设立的机构和分支机构)参与统计调查。凡参与统计调查的技术转移(交易)机构均可以参加年度的技术转移(交易)机构评估,评估合格后省科技厅将予以备案,并按有关规定给与经费补助。
2、技术转移(交易)机构
各类技术转移(交易)机构,除提交本机构2015年度工作总结外,还需提交“2015年度技术转移(交易)机构情况统计调查表”(见附件2,填写时数据统计口径为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3、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
各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需按照《2015年度火炬专项统计调查实施方案》(http://www.chinatorch.gov.cn/kjb/tzgg/201511/35edcbc9f9a54505bb8dd0c4f354ce88/files/6470ae89662243d1a60e7abdb1dd1d70.doc)的要求,自行在线填写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统计表。
二、报送材料要求
1、材料内容
(1)2015年度开展的主要业务工作、成果及下步工作设想及工作要点。
(2)本区域(机构)发展技术市场的新思路、新理念、新政策、新模式和新机制,组织开展技术转移工作的体会和经验(含典型案例1-2个)。
2、格式要求
材料用WORD格式编辑,字体和字号统一为:主标题,黑体二号;报送单位名称,楷体三号;正文,仿宋体四号。字数控制在3000字以内。
3、报送时间
统计调查材料请各市科技局汇总后,于2016年1月10日前将纸质材料1份和电子版材料报省科技厅成果市场处。
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统计表请于2016年1月15日前在线提交。
希望各市科技局继续强化督导职责,再接再厉,确保完满完成本年度技术市场各项工作任务目标。
联系人:仲永安
电 话:0311-85814701
邮 箱:binlang169@aliyun.com
邮寄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东风路159号河北省科技厅618室
邮 编:050021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2015年11月18日
附件1:技术转移(交易)机构名单 附件2:2015年度技术转移(交易)机构情况统计调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