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质监局: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省级工业和服务业标准化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3-30    浏览次数:1

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省级工业和服务业标准化项目的通知

  

各市、义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省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质量强省建设, 深入实施标准化战略,提升我省工业和服务业的技术、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浙江省块状产业标准化重点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浙江省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决定组织申报2012年省级工业标准化重点项目(以下简称“工业项目”)和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以下简称“服务业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重点领域

  (一)省政府确定的14个产业集聚区、42个转型升级示范区、九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年产值50亿元以上的块状产业。

  (二)省政府确定重点发展的10大服务业、扶持发展的40个服务业集聚区和智慧城市建设。

  (三)创建质量强区(集聚区)、质量强业、质量强企的标准化项目。

  二、项目重点方向

  (一)制定和推广实施采用国际组织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或严于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填补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空白的联盟标准。

  (二)将共性技术创新成果和管理要求转化为联盟标准,在产业内推广实施。

  (三)制定实施节能减排联盟标准,促进节能环保创新技术推广应用,提升产业能源计量管理水平,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并具有示范引领作用。

  (四)公共管理、社会服务等民生性服务标准化试点。

  (五)生产性服务等标准化试点。

  (六)智慧安全、智慧物流、智慧健康、智慧电网、智慧安居、智慧水务、智慧高速公路、智慧港航、智慧能源管理等“智慧城市”标准化试点。

  三、项目申报工作要求

  (一)深入调研。各市、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应会同当地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广泛深入开展调研,充分了解当地工业和服务业对标准化工作的需求,按照《浙江省块状产业标准化重点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和《浙江省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指导项目申报单位做好项目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明确项目实施内容、目标和措施要求。

  (二)政策配套。申报项目应有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的配套政策或资金支持。工业项目实施覆盖面应达到所在产业规模以上企业总数的30%以上,且实施企业数不少于10家;实施企业产值占所在产业总产值的50%以上。

  (三)严格审查。各省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应按要求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择优推荐申报项目。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推荐的工业项目,应会同当地经信(经贸)部门提出初审意见;推荐的服务业项目,应会同当地发改及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对初审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不具备项目实施条件或不符合经济转型升级要求的申报材料,应不予推荐;对以往无正当理由不能按期完成项目或项目实施质量较低的县(市、区),在审查2012年申报项目时,要严加把关。

  (四)材料齐全。申报材料(含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本)由省级有关主管部门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初审和汇总后,报送至我局标准化处(书面材料需一式二份)。申报材料包括:《浙江省工业标准化重点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工业产业情况分析报告》(见附件2)、《浙江省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申报表》(见附件3)、《浙江省工业和服务业标准化项目任务书》(见附件4,仅提供电子文本)、《2012年浙江省工业和服务业标准化申报项目汇总表》(见附件5)和有关证明材料。

  (五) “常年申报、分批下达”。各项目申报单位、各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可常年提出项目申请;各省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可常年推荐项目;我局将根据项目申报情况,分批下达立项项目。

  各地、各单位在项目申报、推荐过程中如有问题,请与我局标准化处联系。

  联系人:贾后林(工业项目),电话:0571-85023734;郑勤(服务业项目),电话:0571-85025917。传真:0571-85024623。联系地址:杭州市天目山路222号;邮编:310013。电子邮箱:zjbz2012@126.com。

 

附件:附件1:浙江省工业标准化重点项目.doc

      附件2:工业产业情况分析报告.doc

      附件3:浙江省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申报表.doc

  附件4:浙江省工业和服务业标准化项目任务书.doc

        附件5:2012年浙江省工业和服务业标准化项目申报汇总表.xls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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