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实验教学工作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3-11-01    浏览次数:2

沪教委基〔2013〕81号

各区县教育局:

  随着上海市中小学第二期课程改革的推进,中小学实验教学有了较大改善,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中小学实验教学的整体水平与本市课程改革要求和教育现代化目标还存在一定差距。为贯彻落实国家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全面深化课改,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本市中小学实验教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一)提高认识,确立实验教学的育人功能和价值

  中小学实验教学是学科教学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深入实施课程标准、加强实践性教学环节的重要途径。实验教学的过程是学生探索求知、体验创新的过程,是培养学生的动手实践能力、科学探究能力和科学精神的过程,对于提高学生的科学素养、开发学生的创新潜质具有重要意义,对于促进教学模式的根本改变,实现基础教育转型发展具有深远影响。

  (二)协同合作,发挥专业部门的引领作用

  实验教学工作不仅涉及实验室场地、设施、仪器设备配备等硬件建设,也包括实验教学的研究与管理、队伍建设以及评价与考核等制度建设。市和区县教研、装备、师训、考试等机构(部门)要在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充分发挥各自的专业优势,在加强实验室建设,开展实验教学研究,制定实验教学评价体系,落实学生实验操作技能考查,做好学科教师和实验室管理人员的培训等方面协同合作,切实保障本市中小学校实验教学工作的顺利推进。

  (三)加强管理,提高实验教学的整体水平

  市和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实验教学工作作为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创设必要的教学条件,制定具体的实验教学计划,建立严明的规章制度,确保学校按照课程标准开足、开好实验课,保证实验教学质量。要培育一批市、区县、学校各个层面的专业知识和实验技能过硬、熟悉教学、善于管理、勇于创新的实验教学骨干队伍,整体提升实验教学的水平。

  二、工作机制

  (一)市教委建立由分管委主任牵头,基教、人事、财务、教研、装备、考试等部门组成,定期推进中小学实验教学活动的工作机制,完善实验教学的内容和要求,制定和完善实验室建设标准、实验室管理规范及实验教学评价办法,搭建平台,定期组织中小学实验教学评比、师生实验操作技能考试抽查、优秀自制教具评选和实验室管理评比等活动。

  (二)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将中小学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建设工作纳入区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成立由分管局长负责的领导小组,相关职能科室齐抓共管,通力合作,落实好实验教学工作各环节,对各学校实验教学的课程开设、教学实施、师资培训、考核评价以及实验室的建设、配置、管理、使用等方面加强领导和管理。

  (三)学校要加强对实验教学工作的领导和管理。由分管校长负责学校实验教学工作,落实实验室使用和管理的责任主体,形成学校内部教务、总务、教研组密切协作的联动机制。对学校实验教学工作应做到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经费有落实,及时解决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建设及管理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三、工作措施

  (一)着力提升实验教学的能力水平

  1.开展实验教学研究。教师要通过实验教学研究,不断完善教学内容、丰富实验活动、优化实验过程。要全面落实课程标准及教材规定的实验教学内容要求,根据学校和学生的实际有计划地实施实验教学。要重视数字化实验仪器和现代信息技术的使用研究,掌握现代实验教学技能。积极开展自制教具研究,开发有特色的校本实验项目和配套的教学资源,不断提升专业素养。

  2.培养学生动手实践能力。教师要关注学生进行实验探究的过程,为学生提供充分的操作、观察、思考时间和空间,增加学生对科学探究活动的感受和体验。要鼓励学生主动质疑、大胆实践、交流合作。要让学生经历设计实验方案、进行实验操作、分析得出结论、撰写实验报告的全过程,培养学生的实验探究能力。

  3.发挥教研部门的指导作用。市、区县教研部门要在实验教学研究中发挥引领作用,指导学校制定切实可行的实验教学计划,引导教师积极贯彻实施;要深入学校的学科教研组,与教师共同开展实验教学研究,解决教学实践中的疑难问题;要及时总结教学实践经验和成果,收集、整理和汇编学科实验教学资源,并要在各级各类教研活动中推广先进的实验教学经验,展示教学研究成果,为进一步改进实验教学提供指导和服务。

  4.提升教研组的实践研究能力。各学科教研组要发挥教学研究基地和教师研修平台的作用,营造良好的研究氛围;要组织学科教师和实验室管理人员共同制定学年、学期实验教学计划,做好每月、每周实验教学安排;要组织教师开展实验教学的研讨和交流,帮助教师正确认识实验教学的功能作用,理解课程标准及教材中实验教学的内容和要求,明确具体实验的教学目的和实施要点,提升教师的实验设计和教学能力。

  (二)切实加强实验室管理人员队伍建设

  1.明确实验室管理人员的职责。实验室管理人员是学校实验教学的参与者和实验室环境、设备的管理者,应成为学科教师开展实验教学的得力助手。实验室管理人员要主动参与学科教研组的教研活动,主动参与制定实验教学计划,参与校本实验的开发和教学实践;应与任课教师密切协作,提前准备实验,共同预做实验,确保实验教学效果;在实验教学过程中要协助教师指导学生操作,实验完成后及时填写实验室使用记录和仪器设备使用记录;要及时向学校反馈仪器设备的使用情况,并提出进一步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加强实验室管理人员的管理。要科学规划实验室管理人员队伍建设,研究完善中小学实验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专职兼职实验室管理人员比例和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等问题。学校要通过调整优化,充实实验室管理人员,根据实验室管理工作的性质和特点核定实验室管理员的工作量。鼓励有条件的学校让学科教师轮流进入实验室,做好实验教学的开发和实验室管理工作。

  3.加强实验室管理人员的培训。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实验室管理人员培训计划,定期开展实验室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并完成规定的课时数和修习内容;要坚持实验室管理人员培训上岗制度。有实验管理任务的学科教师在每年的继续教育学时中要有一定时数的实验操作和实验室管理的业务培训。

  (三)全面推进实验室建设与管理

  1.实验室是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之一,也是重要的课程资源,应成为学校进行素质教育、开展实验教学、综合实践活动、培养学生实践创新能力的重要场所和科学启蒙园地。中小学实验室包括中学理科类实验(专用)室、小学科学(自然)实验室、劳动技术专用教室、艺术专用教室、历史地理专用教室、实践活动室和开设其他课程需要的专用教室等。

  2.区县要加强对区域内中小学实验室的规划与建设。中小学实验室建设要坚持“够用、好用、实用”的原则,要按照《上海市普通中小学校教学仪器配备标准》的规定,科学配置中小学实验室的数量、面积、仪器设备配置等,保障实验教学活动的顺利开展。新建学校实验室数量和面积要符合现行的《上海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的要求。区县要根据各学校特色课程需求,因校制宜,指导学校合理建设“专题创新实验室”,积极探索建立网上“虚拟实验室”等个性化实验平台,为发展学生个性特长、开展课题研究提供良好的实验条件。

  3.确保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的经费。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在制定每年教育经费预算时,要将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的经费纳入其中。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重点关注实验设施薄弱学校的设备专项经费投入,指导中小学按照市财政局、市教委联合颁发的《关于调整本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每年要安排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实验教学仪器的更新、维护和易损易耗品的补充及教学配套消耗性材料的添置等。学校要保障日常实验教学所需的经费。

  4.严格把好教学仪器设备的准入关。市和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规范的中小学实验教学仪器设备招标采购机制,严格按国家规定的招投标程序实施教学仪器设备的招标采购,保证学校使用符合实验教学要求、适合学生身心发展特点、优质安全的产品。采购的教学仪器设备必须经权威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严禁不合格产品流入学校。对购置的仪器设备要建立效益评估机制,听取学校和教师对教学仪器设备适用性的意见,不断改进教学仪器设备的配置工作。

  5.提高实验室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率。学校要根据教育部和上海市中小学实验室管理文件要求和规范文本,研究制定科学、规范的实验室管理制度;要坚持按制度办事,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保证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实验室管理工作应做到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要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实验室管理实效;要完成课程标准规定的学生实验和演示实验,同时利用实验室开展拓展性及探究性实验活动,切实提高实验室的使用效率;要鼓励学校利用课余时间向学生开放实验室。

  (四)改进和完善实验教学评价体系

  1.研究和建立实验室建设和使用的绩效评价指标。要从实验室建设、经费投入、达标情况、使用效率、实验开出率、仪器设备的良好状态等方面设计评价指标;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评价内容和评价标准,确定严格的评价程序,运用科学的评价方法,对学校实验室建设和使用进行绩效评价。

  2.研究和完善实验教学效能评价指标。要依据实验教学的过程特点和目标定位,从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三个维度,研究和构建实验教学效能评价指标,加强对教师在实施实验教学过程中的科学评价,不断改进实验教学,从评价的全面性、科学性以及实施的有效性、可操作性等方面进行系统设计,并在评价实践中逐步改进和完善。

  3.研究和制定学生实验操作技能评价指标。市和区县教育考试机构要科学研究学生实验操作技能的评价指标,不断优化各学段学生实验技能的考查方案,落实学生实验操作技能考查,严格程序、加强监督,发挥考查的应有作用;要重视观察和记录学生在实验过程中的表现,重视对学生实验操作技能和实验探究能力的过程性评价和反馈。

  (五)建立实验教学督查考核机制

  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的实验教学和实验室管理工作的检查,建立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制度,并纳入区县教育综合督导范畴。市教委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对各区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或督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13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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