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卫医函〔2015〕39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计生委(局),华北石油管理局、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卫生处,省直有关医院,驻冀部队有关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卫体改发〔2014〕12号),提高我省县级医院的整体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满足县域居民基本医疗服务需求,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重大公共卫生专项卫生计生人员能力建设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函〔2015〕711号)、《关于进一步深化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的意见》(国卫医发〔2014〕7号)和《县级医院骨干医师培训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卫办医管发〔2012〕76号)要求,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在全省组织实施2015年县级医院骨干医师培训项目,并制定了《河北省执行中央2015年补助县级医院骨干医师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
2015年11月16日
河北省执行中央2015年补助县级医院
骨干医师培训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卫体改发〔2014〕12号),提高我省县级医院的整体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满足县域居民基本医疗服务需求。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重大公共卫生专项卫生计生人员能力建设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函〔2015〕711号)、《关于进一步深化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的意见》(国卫医发〔2014〕7号)和《县级医院骨干医师培训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卫办医管发〔2012〕76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原则
以加强县级医院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县级医院骨干医师专科服务水平为重点,结合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等工作,按照统筹安排、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县级医院骨干医师培训的管理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规范项目管理,形成全省基层卫生人才培养的合力,有效提高县级医院的服务能力。
二、实施目标
为全省县级医院培养一支用得上、留得住,临床医疗技术基本功扎实,掌握相关专科临床适宜技术和临床路径,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满足群众基本医疗服务需求的医疗队伍,带动当地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三、实施范围
在实施“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项目”的基础上,组织135个县的540名县级医院骨干医师到三级医院(含驻冀部队医院)进行培训。
四、组织实施
(一)培训任务。按照城市三级医院支援县级医院对口支援关系分解培训任务,省直三级医院和综合实力较强的市属三级医院适当增加培训任务。各设区市可根据县级医院需求和培训医院的能力、专业特长对培训任务进行调整。
(二)培训对象。原则上每县4人,其中每所县医院选派3人、县中医院选派1人,以县级医院主治医师或从事本专业3年以上的执业医师为主,可适当安排部分护理和医技人员参加培训。市、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支援医院指导县级医院根据当地群众医疗服务需求和医院发展需要,确定培训方向,选拔参加培训人员。
(三)培训方式。采取“导师制”的培训方式,由培训医院根据培训方向和项目要求确定对应的二级专科和带教老师,指定专人承担“一对一”的临床技能培训任务,培训期间每周安排不少于6学时的理论授课,培训结束对参训人员进行综合考核。原则上要求临床、医技导师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本科以上学历,护理导师为资深主管护师以上职称、专科以上学历,具体由各培训单位制定遴选与管理办法。
(四)培训时间。原则上临床医师不少于1年,护理和医技科室人员为半年,培训人次相应增加,总的培训时间不少于培训项目要求。2016年底前完成培训任务。
(五)培训内容。重点培训骨干医师的临床思维、临床技术操作能力和沟通技能,帮助参训医师熟练掌握临床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技术,熟悉部分疑难重症疾病的诊断和鉴别诊断及治疗,着力提升参训医师的综合素质,学习医院专科建设和管理基本知识,有效提高县级医院的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六)工作要求
1.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和协调管理。对县级医院骨干医师培训工作任务落实、骨干医师水平提升、县级医院重点科室建设等方面进行考核评估。
2.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具体负责辖区内项目的组织安排,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协调配合。各地要认真调研分析县级医院的发展方向和人才需求,确定参训人员和能够承担培训任务的医院;在征求培训医院和选派医院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培训计划,安排县级骨干医师到城市三级医院参加培训(含省直及驻冀部队医院);市、县两级进行跟踪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有特殊专业需求的,可通过申请,由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中医药管理局协助调整培训医院。
3.承担培训任务的医院,按照《县级医院骨干医师培训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和本方案要求,明确本单位牵头科室和责任人员,抓好培训工作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制定项目管理制度、培训方案和考核办法;确定带教师资、培训方式、培训内容、培训目标,并定期向卫生行政部门反馈工作进展。培训期间,负责参训人员的学习管理,提供必要的学习和生活条件。培训结束后,为参训人员出具书面考核意见。
4.县级医院要建立骨干医师选派制度,依据分配名额选派专科业务骨干;立足当地疾病谱和群众医疗服务需求,着眼专科发展,制定发展规划和人才培养计划。与参训人员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培训期间的职务、工资和福利待遇保持不变;明确培训期满后,参训医师返回选派医院工作的最低年限。探索建立沟通机制,定期向培训医院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反馈培训效果和医院专科建设情况。
5.参加培训医师要自觉接受培训医院和选派医院的双重管理,遵守培训医院规章制度;要借助培训机会,努力提高专业水平服务和管理能力;要发挥骨干作用,带动选派医院和当地相关专业发展;与选派医院签订协议,履行相应的权利义务。
(七)资金安排。中央财政按照每人1.5万元标准,安排我省项目资金810万元,支持我省培训县级医院骨干医师540人,项目资金下达各设区市,各设区市根据培训人员具体安排将资金拨付至培训医院。培训医院要统一安排参训医师的食宿,对参训医师给予每人每月500元生活补助。各设区市、各培训单位要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管理,确保专帐管理、专项核算、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