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科委《关于印发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财政补助资金管理细则(修订)的通知》(京财经一〔2016〕521号)的有关要求,现将2016年北京市拟拨付的第一批新能源汽车补助资金进行公示(详见附件)。为便于社会监督,在补助资金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接受社会各界对拟补助资金提出的异议和举报,并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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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16年北京市拟拨付第一批新能源汽车补助资金明细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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