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建〔2011〕28号)的要求,现将《广东省2011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项目安排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省财政厅(工贸发展处)与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商贸服务业处)反映。反映内容必须实事求是,并签署真实姓名,对以假名、别名反映的情况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11年 7月1日至7月7日(共7天)。
省财政厅(工贸发展处)电话:020-83170275,传真:020-83170266
通信地址:广州市北京路376号 邮编:510030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场体系建设处)电话:020-83135871,传真:020-83133274
通信地址:广州市吉祥路100号 邮编:510030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七月一日
附件:
广东省2011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项目安排意见
一、项目安排原则
“万村乡千市场工程”坚持市场化运作,以企业为主体,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符合本地农村经济发展实际。鼓励参与“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龙头企业做强做大,发挥带动作用。新建农家店鼓励发展直营店模式,配送中心建设要实现机械化和信息化,提高配送效率和辐射能力。坚持公平、公正、透明原则,集中资金、突出重点。项目安排情况经社会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组织实施;项目按规定完成验收后方可具体安排资金。
二、扶持内容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资金采取补助的扶持方式,具体包括:
(一)支持以前年度验收合格并取得补贴资金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村商品配送中心申报优化提升项目。
(二)支持新建农家店和农村商品配送中心申报2011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
三、建设项目安排意见
全省16个地级以上市和顺德区共报来“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项目1988个,配送中心项目34个。按照“分步推进、新建优先”的原则,经审核,2011年计划安排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 农家店建设项目1267个,合计项目总投资1.39亿元(附表1);配送中心建设项目30个,合计项目总投资3.27亿元(附表2)。
附表:
1.广东省2011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龙头企业及农家店建设项目安排意见表和各地明细表
2.广东省2011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配送中心建设项目安排意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