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农村饮水安全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4-05    浏览次数:6

  各市发展改革委、水利(水电)局、财政局:

  近期中央将下达我区今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农村饮水安全项目投资计划,为加快项目投资计划分解下达,经研究,请各地抓紧组织申报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农村饮水安全项目投资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排原则

  (一)严肃规划原则。要按照经批准的县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二五”建设规划安排项目计划,各市在分解安排所辖各县(市、区)的饮水不安全人数计划时,必须充分考虑各县(市、区)规划内剩余饮水不安全人口数量,确保在2013年前安排的人数达到或超过该县规划内剩余饮水不安全人口数。

  (二)鼓励先进原则。各市要优先安排工程设计工作完成好,群众积极性高,工程建后管理体制顺的项目,对没有做好前期工作的不安排。所有集中供水工程必须开展水源水质检测,必须委托符合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设计。

  (三)规模连片推进原则。要大力发展规模连片集中供水,推进一批千吨万人以上项目建设,打造一批外观标准化、管理规范化、供水自动化、监测信息化的连片集中供水亮点工程、示范工程。

  (四)统筹兼顾原则。要重点解决严重影响农民身体健康的含氟、苦咸水、严重污染水等水质问题以及局部地区的严重缺水问题。加快解决农村中小学校饮水安全问题,优先实施有学校的村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要优先解决边境地区、库区移民、城乡风貌改造四期工程饮水不安全问题,尽量安排2011年大石山区人畜饮水大会战国土打井成井配套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华侨农林场、边境地区0—20公里范围饮水不安全问题要求在2012年基本解决。

  (五)难易结合原则。各地在安排项目计划时要难易结合,有序推进,确保项目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建设任务。群众反应强烈的村屯或重点、难点项目可适当安排。

  (六)华侨农林场饮水安全项目按属地原则上报。

  二、申报要求

  (一)要严格控制项目投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中央补助资金为400元/人。农村学校饮水安全工程总投资控制在300元/人左右,中央补助按240元/人计算。

  (二)自治区综合考虑各地前期工作完成情况、2011年饮水安全实施进度及水质达标等因素分解下达各地建议指标(附件1),各市可按建议指标20%左右上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备选项目。自治区将根据对各地项目计划的审查情况,调整计划分配指标,对前期工作完成好、质量高、集中连片亮点突出的市加大安排力度(不受指标限制),对完成较差的市予以调减。

  (三)请各市发展改革委、水利(水电)局、财政局尽快商有关部门,根据《广西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桂发改农经〔2011〕1705号)的规定,以及本次分配的人数和投资规模拟定项目建议计划,联合行文上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水利厅、财政厅。各市申报材料包括:

  1.年度建议计划请示文件,并附申报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议计划申报表(附件2、3、4)。

  2.所列项目的初步设计及审批文件(各一份);集中供水项目水源水质化验报告1份。

  3.市县配套资金的承诺文件。

  4.上一年度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情况总结,包括工程进度、管理、效益、地方投资到位和中央补助投资、自治区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等。

  三、时间要求

  (一)建议计划上报文(包括计划申报表)及有关材料务必于2012年3月20日前上报,并将投资建议计划申报表电子版发送至自治区水利厅农水处电子邮箱。

  (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水利厅、财政厅计划于3月底组织对各地申报项目计划进行审查,具体时间安排另文通知。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水利厅     自治区财政厅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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