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确认环资类中央预算内投资存量资金调整使用情况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2015-11-23    浏览次数:4

 

各市、省直管试点县发展改革委:

    今年以来,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相继下发多个文件要求地方抓紧盘活中央预算内投资存量资金。我委认真贯彻落实,于6月4日会同省财政厅下发《关于抓紧做好中央预算内投资存量资金清理工作的通知》(皖发改明电〔2015〕61号);于9月28日再次下发《关于报送环资类中央预算内投资存量资金清理调整情况的通知》(皖发改明电〔2015〕108号),要求各地进一步落实工作,将环资类存量资金投资计划调整文件及存量资金调整方案文件报我委。

    在此基础上,我委与省财政厅进行了衔接,经梳理,发现有部分2012年及以前年度下达的环资类中央预算内项目因审计整改原因导致部分资金被财政部门收回,但截至目前有关市、县并未上报以上存量资金调整计划。

    请各地发展改革委抓紧与当地政府和财政部门衔接,对本辖区内2014年及以前年度下达的中央预算内投资存量资金清理情况再次进行排查确认,对此前遗漏的存量资金抓紧作出调整,于10月12日前将调整文件通过省发展改革委综合服务平台报送我委,并在文件中明确“本地区已对2014年及以前年度下达的中央预算内投资存量资金进行全面清理,不存在存量资金滞留情况”。

    国家高度重视此次中央预算内投资存量资金调整使用工作,近期将对中央预算内投资存量资金清理情况开展核查问责,在核查过程中若地方仍出现存量资金沉淀现象,地方将承担相应责任。

    联系人:张乐,联系电话:0551-62603215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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