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委:关于做好2012年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补贴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4-01    浏览次数:3

  各市、县(市)农委(农林局、农业局)、财政局:

  为加快规模养殖场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发展商品有机肥生产,鼓励和引导农民推广应用商品有机肥,有效减少化肥使用量,提高耕地质量,今年我省继续实施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补贴项目,现就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规模与补贴标准

  全省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补贴实施规模约35万吨。省财政补贴标准每吨150元。本项目推广应用的商品有机肥实行零售最高限价,每吨不高于520元,省级财政补贴资金在农民购买商品有机肥时直接补贴给农民,即农户在购买有机肥时只需支付零售价扣除财政补贴后的部分。项目区农户实际购买的商品有机肥每吨支付金额不超过370元。

  二、申报条件

  1、当地政府高度重视,能够安排项目实施所需经费,切实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2、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实施单位有积极性,乡镇、村农技推广体系健全,近年来相关项目运作规范,通过验收的;

  3、当地有一定规模且相对集中连片的“三品”生产基地,农民有应用商品有机肥的意向。

  三、申报数量

  原则上,粮、棉、油、蔬菜和果树种植大县每县(市、区)申报补贴实施规模4000-7000吨;种植面积较小的县(市、区)申报补贴实施规模2000-3000吨。

  四、申报要求

  各地要在调查农民意向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地确定申报实施规模,做到量力而行,务求实效。项目区要相对集中,便于建立示范区和跟踪问效。请各市、县(市)农业、财政部门于4月15日前联合正式行文报省农委、省财政厅各一份,并附项目实施方案,实施项目方案要说明拟实施的项目区域、实施规模、申请补贴资金数量;实施方案应包括项目县基本情况(耕地面积、作物布局、播种面积)、今年拟实施区域(乡镇村名单)、实施规模、应用作物、运作方式、工作经费安排及其它保障措施等,同时以电子邮件发送至yingd@jsagri.gov.cn;pangl@jsagri.gov.cn。

  省农委联系人:殷广德、潘国良、陈华,025-86263734、86263714、86203875(传真)、86221981(传真),通讯地址:南京市龙江小区月光广场8号江苏农林大厦,邮政编码:210036;省财政厅联系人:王芃,025—83633155。

  附件:县(市、区)2012年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补贴项目实施计划表

  项目实施计划表.doc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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