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经信委发〔2016〕30号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工信部产业〔2016〕105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16年度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培育)企业的通知》(工厅产业〔2016〕343号)的要求,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条件
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自愿申请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示范企业)或单项冠军培育企业(以下简称培育企业)。申请示范企业和培育企业的条件为:
(一)示范企业。
1.聚焦有限的目标市场,主要从事制造业1-2个特定细分产品市场,从事2个细分产品市场的,产品之间应有直接关联性,特定细分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全部业务收入的比重在70%以上。
细分产品可参照现行《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的产品分类或行业分类惯例,企业近3年研发上市且无法归入《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的产品视为新产品。
2.在相关细分产品市场中,拥有强大的市场地位和很高的市场份额,单项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全球前3位。
3.生产技术、工艺国际领先,产品质量精良,相关关键性能指标处于国际同类产品的领先水平。企业持续创新能力强,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在中国国境内注册,或享有五年以上的全球范围内独占许可权利,并在中国法律的有效保护期内的知识产权),主导或参与制定相关业务领域技术标准。
4.企业经营业绩优秀,利润率超过同期同行业企业的总体水平。企业重视并实施国际化经营战略,市场前景好。
5.企业长期专注于瞄准的特定细分产品市场,从事相关业务领域的时间达到10年或以上,或从事新产品生产经营的时间达到3年或以上。
6.符合工业强基工程等重点方向,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关键基础材料、核心零部件、专用高端产品,以及属于《中国制造2025》重点领域技术路线图中有关产品的企业,予以优先考虑。
7.制定并实施品牌战略,建立完善的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并取得良好绩效,公告为工信部工业品牌建设和培育示范的企业优先考虑。
8.企业近三年无环境违法记录,企业产品能耗达到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
9.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知识产权、技术标准和质量保证等管理制度。
(二)培育企业。
1.聚焦有限的目标市场,主要从事制造业1-2个特定细分产品市场,从事2个细分产品市场的,产品之间应有直接关联性,特定细分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全部业务收入的比重在50%以上。
2.在相关细分产品市场中,拥有较高的市场地位和市场份额,单项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全球前5位或国内前2位。
3.生产技术、工艺国内领先,产品质量高,相关关键性能指标处于国内同类产品的领先水平。企业创新能力较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4.企业经营业绩良好,利润水平高于同期一般制造企业的水平。企业重视并实施国际化经营战略,市场前景好,有发展成为相关领域国际领先企业的潜力。
5.长期专注于企业瞄准的特定细分产品市场,从事相关业务领域的时间达到3年或以上。
6.符合工业强基工程等重点方向,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关键基础材料、核心零部件、专用高端产品,以及属于《中国制造2025》重点领域技术路线图中有关产品的企业,予以优先考虑。
7.实施系统化品牌培育战略并取得良好绩效,公告为工信部工业品牌建设和培育的企业优先考虑。
8.企业近三年无环境违法记录,企业产品能耗达到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
9.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知识产权、技术标准和质量保证等管理制度。
二、材料要求
申请示范企业的,填写《企业申请书》(见附件2);申请培育企业的,填写《企业申请书》,并编制《培育发展方案》(参考附件3),明确今后3-5年的目标任务、具体计划和措施。
企业主营产品市场占有率数据须由权威第三方机构提供,无权威第三方机构数据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他条件要求如有相关证明材料,请一并附上。
三、时间要求
请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认真做好2016年度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培育)企业遴选和推荐工作,于6月10日前,将正式上报文件及推荐企业相关材料(含申请书、培育发展方案、相关证明材料等,纸质材料一式四份及电子版光盘)报送我委经济运行处。
特此通知。
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16年度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培育)企业的通知(工厅产业〔2016〕343号)
2.企业申请书
3.培育发展方案(编制提纲)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5月12日
(联系人:王长启,电话:57587563;都康,电话:57587562)
- 下载附件1:工信部关于组织推荐2016年度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培育)企业的通知.pdf
- 下载附件2:企业申请书.doc
- 下载附件3:培育发展方案(编制提纲).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