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市统计局关于在全市开展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0-17    浏览次数:2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市统计局《关于在全市开展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9月14日

 

关于在全市开展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

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 

  市统计局城乡住户调查是及时准确反映居民家庭收入、消费及生活状况,客观监测居民收入分配格局的重要民生调查。长期以来,我国城镇住户调查和农村住户调查的指标、标准、方法不尽相同,无法准确反映全体居民收支情况。我市的城镇住户调查网点主要集中在市内六区,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城镇住户调查;对城乡结合部地区的农村住户调查也存在薄弱环节。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我市城乡居民收入、生活状况,更好地满足城乡统筹发展需要,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国统字〔2012〕2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改革目标在全市建立指标统一规范、抽样科学严谨、手段高效便捷、调查扎实可靠、数据发布公开透明的城乡住户调查新体系,调查发布全体居民可支配收入等重要数据,客观反映我市城乡之间、区县之间和不同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及变化情况,为改善我市收入分配格局、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提供决策依据。

  二、主要内容

  (一)统一调查指标,完善调查内容。建立城乡可比的、以可支配收入指标为核心的居民收支指标体系。增加反映居民生活状况的指标和调查内容,细化政策性转移收支指标的分类,健全社会保障参与和受益情况、就业状况、社区环境以及收入分配影响因素等内容。

  (二)统一抽样方法,提高样本代表性。依据统一的抽样方法,对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居民进行分层随机抽样,选取调查户,提高对不同收入层次居民的代表性。改革后,全市城乡住户调查样本量由原来的2200户(城市1500户,农村700户)扩大到4000户(城镇居委会2200户,城镇村委会800户,农村居(村)委会共1000户),实现对各区县的全覆盖,每个区县调查样本在100户至300户之间(详见附件)。

  (三)统一调查过程,规范调查行为。采用统一问卷和记账格式,对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居民实施常住地调查,直接采集原始数据。健全住户调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进一步加大对各区县住户调查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力度。积极利用人力社保、税务、金融、工商等部门的行政记录资料,加强对调查样本构成和数据质量的评估。

  (四)统一数据处理,改进调查手段。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积极探索以住户电子记账和调查人员手持电子终端的方式直接采集数据,并通过互联网直接报送,减轻调查对象的负担,促进调查对象的参与。

  (五)统一数据发布,丰富发布内容。在发布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收支数据基础上,按年度发布全市居民和不同收入层次居民的收支数据,按季度发布全市居民现金收支数据,定期发布全市居民可支配收入数据。

  三、工作安排

  (一)准备阶段。2012年11月底前,对全市400个调查样本小区进行逐个核实,并对其中约5万个住宅实施摸底调查;抽选各区县住户调查样本;选聘辅助调查员,开展业务培训;落实被调查户,开展试记账等。

  (二)实施阶段。自2012年12月1日起,正式开展城乡住户一体化调查工作。调查对象为全市4000户城乡居民家庭住户和集体住户。以日记账方式开展调查,辅之以调查问卷。被调查样本小区的调查周期为5年,每个被调查户的调查周期为2年,被调查户每年轮换50%。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市统计局有关领导组成的市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工作推动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工作。各区县人民政府主管领导要亲自挂帅,成立专门机构,组织推动本区县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工作。国家统计局各区县调查队、各区县统计局要按照市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工作推动小组的统一部署,落实各项统计调查任务,确保改革工作圆满完成。

  (二)保障工作条件。各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市相关部门要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提供必要条件,给予大力支持,保证改革工作顺利进行。要加强宣传动员,消除群众思想顾虑,为改革工作开展创造良好环境。

  (三)确保工作质量。各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市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加强协调,精心组织,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好各项工作。要把数据质量控制贯穿于改革和调查工作全过程,严把数据质量关。对在工作中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2009年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令第18号)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天津市城乡住户调查样本量分配表(见版式文件)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