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0-24    浏览次数:2

津财综〔2012〕56号

  各区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2〕6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财政局    市国税局

  2012年10月19日

  附件下载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