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我市进口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2-10-26    浏览次数:2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进口促进对外贸易平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15号)精神,加快转变我市外贸发展方式,进一步发挥进口对拉动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城市功能建设、提升口岸辐射功能的作用,现就促进我市进口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实施积极的进口发展战略,扩大进口规模、优化进口结构,着力完善和提升口岸服务辐射功能,更好地发挥进口对加快国际港口城市和北方经济中心建设的作用。

  (二)基本原则。坚持进口与出口相互促进,保持外贸总量稳定增长。坚持进口与产业协调发展,推动我市产业升级。坚持进口与繁荣国内市场相结合,满足多元化消费需求。坚持进口与"走出去"相结合,提高资源供应保障能力。坚持市场主导与政策引导融合互动,创造良好的进口发展环境。

  (三)工作目标。推进进口领域先行先试,逐步完善进口贸易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力争在先进技术、关键设备、稀缺资源和大宗商品进口方面实现突破性增长,推动天津口岸成为亚太地区重要的世界级进口门户。到“十二五”末,我市进口规模突破1000亿美元,天津口岸进口规模突破2000亿美元,分别比"十一五"末翻一番。

  二、全方位扩大进口贸易

  (四)围绕促进产业升级扩大进口。围绕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势产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及出口基地建设,扩大企业所需的先进技术、设备及关键零部件进口,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

  (五)围绕增强口岸功能扩大进口。发挥我市海关特殊监管区种类齐全的优势,鼓励大型企业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内建立采购中心、展示交易中心、分拨中心和配送中心。支持企业利用海关特殊监管区的有利条件,扩大相关产品进口,进一步提升和扩大口岸服务辐射功能。

  (六)围绕保障资源供应扩大进口。鼓励企业"走出去",加大境外资源类项目投资力度,建立资源类产品进口基地,支持我市企业境外投资开发的资源类产品回运,扩大我市资源产品进口渠道。

  (七)围绕繁荣国内市场扩大进口。推动进口与国内流通相衔接。鼓励国内商贸企业经营代理国外品牌,支持具备条件的进口商开展国内流通。促进内外贸实现直通。建设"国际采购-进口-批发"一体化平台,打造有影响力的进口商品交易平台,提高对口岸腹地省份乃至全国的服务能力。

  (八)围绕发展服务贸易扩大进口。坚持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进口并重,扩大与产业发展相配套的服务贸易进口;扩大教育培训、养老服务、医疗卫生等与生活相关的服务贸易进口。

  (九)围绕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扩大进口。延伸加工贸易产业链,搭建加工贸易产品内销展示交易平台,利用加工贸易产品深加工结转和直接内销方式,加快加工贸易转型升级。

  三、完善进口市场体系

  (十)培育和引进各类进口主体。支持各类外经贸企业开展进口业务,培育壮大进口龙头企业,引进境外品牌代理企业和进口独家代理企业。建立重点进口企业联系制度,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为进口企业营造更好的经营环境。

  (十一)加快进口示范区建设。依托滨海新区先行先试政策优势和口岸集散功能,以东疆保税港区为重点,在我市建设能源、原材料、关键零部件、高新技术产品、消费品等进口基地,努力争创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

  (十二)促进进口市场多元化。不断优化进口市场结构,稳定从传统市场进口,拓展从新兴市场进口,逐步提高新兴市场进口比重;充分利用CEPA(关于建立内地与香港、澳门更加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ECFA(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和自贸区优惠政策,扩大从港澳台和自由贸易协定国市场进口,推动进口市场多元化发展。

  (十三)搭建进口贸易平台。充分发挥国家级会展中心项目的服务功能,支持境外商协会来津举办商品展览会和贸易对接活动。探索与国外知名展览机构合作举办国际性进口展览会。组织企业开展境外采购对接活动。

  四、加大进口政策支持力度

  (十四)安排促进进口支持资金。根据我市进口贸易发展需要,在外贸发展资金中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用于促进我市进口贸易发展。

  (十五)拓宽进口支持政策覆盖面。用足用好国家进口支持政策,帮助企业享受国家进口贴息政策。同时对我市生产型企业技术和设备进口、企业赴境外投资开发的资源类产品回运进口、满足国内市场的消费品进口给予政策支持,并根据我市产业和外经贸发展需求实行动态调整。

  (十六)保障资金安全和提供融资支持。充分利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进口保障功能,防范进口风险,保障企业资金安全。

  开展飞机、船舶、先进设备进口融资租赁业务,不断扩大我市进口融资租赁市场。大力拓展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进口信贷、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商业贷款等融资渠道,营造宽松高效的融资服务平台,为扩大进口提供资金保障。

  五、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

  (十七)完善大通关体系建设。积极探索口岸监管新模式,建立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管理、港口联动工作机制。积极推动货物进口无纸化通关改革,扩大分类通关及电子支付应用范围。

  完善电子口岸信息化平台,加大海关、检验检疫、港口等部门进口贸易信息共享力度。

  (十八)切实提高通关效率。改进海关监管服务,实行工作日的24小时预约通关。优化检验检疫模式,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快检验检疫信息传输速度。简化进口付汇手续,落实国家外汇管理改革措施,取消正常企业贸易信贷登记额度限制,简化进口付汇单证,企业可凭进口报关单、合同或发票等任一单证直接办理付汇手续。

  (十九)降低企业进口成本。落实国家对企业收费优惠政策,严格执行收费项目公示制度,清理进口环节不合理收费,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探索对高货值商品适当降低抽验率,减少进口货物损耗。口岸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缩短进口货物在港区的滞留时间,确保在港货物安全存放。确保天津口岸每种进口货物的港杂、报关、报检等综合成本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二十)加强企业诚信评价体系建设。建立进口企业诚信分级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对诚信好、等级高的进口企业,在行政许可、报关、报检等方面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使高资信企业通关更加便利。

  六、加强组织领导

  (二十一)强化组织实施。建立促进进口工作协调机制。由天津市人民政府对外贸易办公室牵头,各成员单位确定专人密切配合,加强沟通,整合资源,形成我市进口工作齐抓共促的强大合力。各成员单位要制定具有较强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的具体措施,明确责任,逐项落实到位。

  (二十二)加强对进口的公共服务。完善现有进口展示交易、环保、汽车检测服务平台,不断推进服务平台功能建设。编制进口业务指南手册,加强对政府办事程序和进口业务流程的宣传。

  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定期举办进口政策和业务培训,提高企业运用政策的能力,努力做好促进进口的各项工作。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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