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快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0-31    浏览次数:1

津财库〔2012〕41号

市级各预算单位、各区县财政局、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代理银行:

  为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公务卡制度改革,加强和规范公务支出管理,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提升单位财务管理水平,现将《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快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的通知》(财库〔2012〕132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公务卡制度改革工作

  各部门、各区县要高度重视推行公务卡制度改革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组织领导,从党风廉政建设和源头防治腐败的高度,切实提高对全面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的重要性的认识,按照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天津分行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推动天津市银行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津政办发〔2012〕38号),市政府《印发人行天津分行、市财政局拟定的天津市公务卡结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07〕79号)等规定,全面深化公务卡制度改革。

  二、全面实施公务卡制度改革

  各部门、各区县要加快完成公务卡制度改革,将公务卡制度覆盖到所有基层预算单位,确保今年年底前为本单位工作人员统一办理公务卡并尽快使用。对于用卡环境尚不成熟的区县,预算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为有用卡需要的公职人员办理公务卡。

  三、加快推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制度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天津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

  算目录,并督促本单位持卡人尽快启用公务卡,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原则上不再使用现金。各区县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于2012年底前建立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制度,将预算单位差旅费、招待费和会议费等公务支出纳入强制结算目录范围。

  四、   规范公务卡使用管理

  按照市财政局《关于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卡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津财库〔2009〕72号)规定,各单位对新开立公务卡或到期更换的公务卡,一律按照市政府要求办理统一卡面、统一“628”BIN号的银联标准信用卡,代理银行一律不得再为预算单位办理非统一标准的公务卡,不得为持卡个人申请调高信用额度,必须经由单位统一申请。

  五、打造更加便捷的用卡氛围

  公务卡代理银行要为预算单位和持卡人提供优质、便捷服务,简化办卡手续,缩短办卡流程,减少单位端转账POS机安装、使用、维护成本,丰富营销手段,推出公务卡刷卡特色优惠、折扣活动,改善用卡环境,加大消费POS机布设范围,增加机具数量,特别是加大相对滞后地区的布设力度。

  六、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市财政局和人民银行市分行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代理银行和区县财政部门就公务卡制度改革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未实行公务卡结算、公务卡使用率偏低的预算单位及代理银行未按规定为预算单位开立公务卡的情况,对检查结果将予以通报,发现违规违纪问题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七、及时准确报送公务卡制度改革进展情况

  市级预算单位和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代理银行要于2013年1月10日前分别向市财政局报送截止2012年末改革进展情况表和业务数据统计表。区县财政部门要按照《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地方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津财库)〔2011〕56号)规定,按时报送公务卡制度改革情况。

  附件:1、天津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制度改革进展情况统计表

  2、天津市预算单位公务卡代理银行业务数据统计表

  3、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快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的通知

   附件下载

 

 

天津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

nth="10" day="24" islunardate="False" isrocdate="False" w:st="on">2012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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