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出台促进进口的实施意见 扩大与生活相关的服务贸易进口

发布日期:2012-11-01    浏览次数:1

  为进一步发挥进口对拉动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城市功能建设、提升口岸辐射功能的作用,日前,市政府办公厅公开发布《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我市进口的实施意见》。提出到“十二五”末,天津市进口规模突破1000亿美元,天津口岸进口规模突破2000亿美元,分别比“十一五”末翻一番的目标。

  根据《实施意见》,在全方位扩大进口贸易方面,天津市将发挥海关特殊监管区种类齐全的优势,鼓励大型企业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内建立采购中心、展示交易中心、分拨中心和配送中心;将扩大教育培训、养老服务、医疗卫生等与生活相关的服务贸易进口;加大境外资源类项目投资力度,建立资源类产品进口基地,支持本市企业境外投资开发的资源类产品回运,扩大资源产品进口渠道。

  在完善进口市场体系方面,支持各类外经贸企业开展进口业务,培育壮大进口龙头企业,引进境外品牌代理企业和进口独家代理企业。依托滨海新区先行先试政策优势和口岸集散功能,以东疆保税港区为重点,在本市建设能源、原材料、关键零部件、高新技术产品、消费品等进口基地,争创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充分利用CEPA(关于建立内地与香港、澳门更加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ECFA(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和自贸区优惠政策,扩大从港澳台和自由贸易协定国市场进口,推动进口市场多元化发展。

  在加大进口政策支持力度方面,本市将根据进口贸易发展需要,在外贸发展资金中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用于促进进口贸易发展。对本市生产型企业技术和设备进口、企业赴境外投资开发的资源类产品回运进口、满足国内市场的消费品进口给予政策支持,并根据本市产业和外经贸发展需求实行动态调整。

  而在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方面,天津市将提高通关效率,改进海关监管服务,实行工作日的24小时预约通关。优化检验检疫模式,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快检验检疫信息传输速度。简化进口付汇手续,落实国家外汇管理改革措施,取消正常企业贸易信贷登记额度限制,简化进口付汇单证,企业可凭进口报关单、合同或发票等任一单证直接办理付汇手续。推动货物进口无纸化通关改革,扩大分类通关及电子支付应用范围。完善电子口岸信息化平台,加大海关、检验检疫、港口等部门进口贸易信息共享力度。同时降低企业进口成本,落实国家对企业收费优惠政策,严格执行收费项目公示制度,清理进口环节不合理收费,规范收费行为。探索对高货值商品适当降低抽验率,减少进口货物损耗。缩短进口货物在港区的滞留时间,确保在港货物安全存放。确保天津口岸每种进口货物的港杂、报关、报检等综合成本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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