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天津市重点改造河流周边企业和排污口加强监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0-25    浏览次数:2

  津环监察[2012] 65号 签发人: 张润桦

 

关于对天津市重点改造河流周边企业和排污口加强监管的通知

  滨海新区综合执法局、河北、东丽、西青、津南环境监察支队:

  2012年7月,市监测中心对北塘排污河、大沽排污河、陈台子排水河、洪泥河河流水质进行了监测,监测数据表明,部分监测断面水质较差。为加强对所涉河流流域周边企业和排污口日常监管,加大对沿岸违法排污企业打击力度,维护重点改造河流水质改造成果,现就有关情况及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河流监测情况

  此次监测共涉及4条河流17个监测断面,主要评价项目为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氨氮5项指标,其中6个监测断面为劣ⅴ4类水质,8个监测断面为ⅴ3类水质,3个监测断面为ⅴ2类水质(具体情况见附件)。

  二、所涉区县

  西青区(大沽河、陈台子排污河、洪泥河)、津南区(大沽河、洪泥河)、东丽区(北塘河)、河北区(北塘河)、滨海新区(大沽河)。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有关区县监察支队对沿线排污口门情况进行排查,重点对无污水处理厂工业园区内企业和沿岸直排入河企业进行检查,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违法排污的企业严肃、及时处理。

  (二)请责专人负责此次排查任务,并形成排查报告于2012年8月31日前报天津市环境监察总队(同时上报1名联系人),总队将于2012年9月根据各区县排查情况对重点地区进行督查,督查情况报市局领导。

 

  2012年8月16日

  (联系人:温道宏;联系电话:87671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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