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北洋园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复函

发布日期:2012-11-02    浏览次数:2

  海河教育园区管委会:

  贵委《关于申请对〈北洋园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评审的申请》及《北洋园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将审查意见函复如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的规定,2012年7月13日,我局会同市规划局、市林业局、市海洋局、津南区环保局及5位特邀专家组成审查组,对《北洋园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认真审查,并提出了《<北洋园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见附件,以下简称《审查意见》)。

  你委应按照《审查意见》,组织对该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认真修改,并在规划上报审批时,向审批该规划的机关提交修改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审查意见》。

  附件:《北洋园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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