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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委关于加快本市“三品一标”工作发展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3-11-04    浏览次数:1

  各区县农委、光明食品集团:

  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以下简称“三品一标”),是政府主导的安全优质农产品公共品牌,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产品生产消费的主导产品,是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重要标志。《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确立了“三品一标”的重要地位,农业部《关于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的意见》对“三品”的发展做了详细部署,《上海市现代农业“十二五”规划》对“三品”认证率有明确要求。为更好地发挥“三品一标”在推进农业标准化和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快本市“三品一标”工作的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立足本市农业发展新阶段,以保障农产品生产和消费安全为基本目标,全面推进农业标准化、品牌化和产业化经营,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加快发展绿色食品,因地制宜发展有机农产品,保护性发展地理标志农产品,着力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农业竞争力,确保安全优质农产品的供给,为上海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提供物质基础。

  二、总体目标

  从本市“三品一标”发展的实际出发,根据农业结构及产业分布特点,按照区域发展、规模推进的原则,逐步提高总量规模和市场比重。“十二五”期间,建成市、区县、乡镇三级“三品一标”工作机构,建成多个示范基地和示范镇,形成科学高效的工作体系和生产体系,引导和促进本市“三品一标”快速发展。到“十二五”末,“三品一标”认证农产品总量占本市地产农产品上市量的60%。

  三、主要措施

  (一)切实加强对“三品一标”工作的领导

  “三品一标”发展涉及的部门多、行业广,需要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提高认识,从践行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把“三品一标”纳入本地农业发展全局,放在调整和优化农业经济结构、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的突出位置。要充分调动和利用好各种管理资源和技术优势,加大“三品一标”宣传力度,形成“政府重视、部门支持、社会关注”的社会氛围;要加强与相关行业部门的沟通和协作,积极争取发展改革、卫生、商务、工商、质量技监等相关部门的支持,促进我市“三品一标”可持续健康发展。

  (二)强化考核机制,确保“三品一标”工作实效

  2011年,农业部已将无公害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纳入农业部绩效考核目标,各区县要把“三品一标”产业发展作为提高农产品质量、增加农民收入、带动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工作来抓,将其纳入本地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整体规划之中。要将现代农业示范园建设、标准化生产示范等创建活动与“三品一标”认证登记紧密结合,充分发挥“三品一标”在制度规范、技术标准、全程控制、档案记录、包装标识、质量安全追溯等方面的优势,增强辐射带动作用,以品牌化带动标准化、推进产业化。把通过“三品一标”认证作为创建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区、农场)、建设科技示范场、优粮工程基地、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等的前置条件,作为农业综合开发、技术推广、基地建设、示范园区创建等农产品生产性投资项目实施的重要目标和验收的基本条件之一,将“三品一标”工作列入相关部门的工作业绩考核范围。

  (三)加快健全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

  随着监管重心逐步下移,各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将“三品一标”工作体系建设纳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当中。一方面,应尽快单独设立或挂靠已有科室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对应市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行使行政管理职能;以单独成立或挂靠已有机构的形式,设立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站),对口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从事以“三品一标”农产品认证和监管为主要内容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另一方面,根据不同区县农业比重安排人员从事“三品一标”认证具体工作。重点要加强基层监管队伍建设,在现有的镇级农技服务队伍中确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对口区县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机构开展工作。

  (四)加大财政投入,推动“三品一标”发展

  市农委和市财政局每年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获证组织依据认证证书上载明的产量,按照85元/吨的标准进行奖补,并规定奖补资金的上下限,其中无公害农产品下限5000元,上限30000元,绿色食品下限8000元,上限50000元,有机农产品下限10000元,上限60000元;对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主体则依据登记证书的数量,每个登记证书奖补20万元。具体实施办法由市农委和市财政局另行发文规定。

  各区县要积极支持获得“三品一标”认证的企业申请奖补资金,同时,进一步扩大对无公害农产品检测费的预算补贴,鼓励更多企业开发认证产品,支持“三品一标”产业的发展。

  (五)加强“三品一标”监督管理

  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商标法》、《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发证负责、监管履职”的原则,加强证书有效期内产品和生产资料的质量监督。积极配合工商、质量技监等部门,依法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打击各类假冒“三品一标”认证产品的行为,切实保护认证组织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三品一标”的公信力。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2013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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