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以全球视野谋划和推动科技创新,提升全市国际科技合作水平,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打造“高精尖”经济结构,采取奖励性后补助的方式,对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成果和高水平机构落地的项目进行支持。现就2016年度奖励性后补助项目的申报、评审、立项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主要支持国际技术引进和国际机构引进两类创新合作方式。
国际技术引进类:通过技术转让、企业并购、联合研发等多种方式,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成果并在京转化落地,示范效果强,经济效益显著的国际合作项目。
国际机构引进类:通过促成国际知名研发机构、创新合作机构等在京设立分支机构、合作研发中心或办公室,利用全球创新资源,在基础研究、产业关键技术、领域共性技术、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等方面开展联合研发和协同创新的国际合作项目。
二、申报主体要求
在北京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的企业和机构;
三、遴选原则
1、共性原则
(1)避免重复支持:不支持已在委内获得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资金支持的技术项目。
(2)信用等级良好:申报单位应符合市科委信用管理要求,无不良诚信和违法记录。
2、国际技术引进类:
(1)技术成果先进:符合北京市重点发展方向,技术性能指标、适用性、经济性等方面处于国际先进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
(2)知识产权清晰:技术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明确,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
(3)落地进展顺利:已完成技术成果落地,正常运营1年以上;
(4)示范效果显著:项目实施效果好,经济社会效益突出,已产生经济效益或预期经济效益特别显著,能够充分体现技术成果的市场价值,具有典型示范效应。
3、机构引进类:
(1)国际知名:在国际上知名度高,业界影响力大,基础研究机构的研究成果具有重大国际影响,应用研究或产业技术机构拥有丰富的创新资源和领先的技术优势;
(2)落地进展:通过设立分支机构或国内共建的方式,正常开展工作1年以上;
(3)成效显著:联合研发推动基础研究和行业关键技术取得突破,或取得5项以上联合研发成果。
四、评定程序
后补助项目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公开征集-资格审查-专家评审-现场考核-主任办公会审定-网上公示”的流程进行。
五、经费安排和支持方式
项目资助资金采取后补助的方式,一次性拨付支持经费,支持额度按照专家组评审意见进行分档支持,技术引进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50万元/项,机构引进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20万元/项。
六、绩效管理
1、项目立项后需连续3年向市科委报送成果进展报告。
2、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奖励性后补助项目经费由项目单位按照《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管理办法》统筹安排使用,项目经费应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检查监督,承担单位有义务配合市科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部门完成项目绩效评价、绩效审计及绩效跟踪等工作。
七、报送材料
项目申报单位依据市科委通知要求,报送项目申报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项目申报单位应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项目申报材料应包括:
(一)《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奖励性后补助项目申请书》;
(二)企业营业执照(企业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材料复印件(盖章);
(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会计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现金流量表);
(四)能够证明双方开展实质性合作的相关附件材料。
请项目申报单位认真填写《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奖励性后补助项目申请书》,打印一式7份,签字盖章后与附件材料一并于2016年7月22日前报送至受理单位,电子版请发送至gjhz@bjpc.org.cn。
联系人:
陈永平 联系方式:66158339
戴 星 联系方式:82004297
八、受理单位
北京生产力促进中心国际合作部。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中路31号(马甸桥西北角),生产力大楼B座808室。
邮编:100088
电子邮箱:gjhz@bjpc.org.cn
传真:82002901
特此通知。
附件1: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奖励性后补助项目申请书(国际技术引进类).doc
附件2: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奖励性后补助项目申请书(国际机构引进类).doc
北京市科委国际合作处
2016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