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申报2012年节能机构监察能力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的通知
各市、县(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
为进一步加强各级节能监察机构能力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期拟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对地方节能监察机构能力建设予以支持。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节能机构监察能力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2]659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按照申报范围和申报材料认真组织项目备选工作,并逐项准备相关申报材料。其中,申报项目只需提供资金申请报告,不要求必须提供科研报告和环评相关文件,所需仪器设备、执法车辆必须是目前尚未购买的。
二、申报材料包括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正式文件、项目汇总表及电子版各2份。各市分别汇总市级和各县(市)级材料后,统一扎口,由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联合行文,于4月15日前分别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各1份,逾期不予受理。
三、各地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要相互配合,加强协调,严格审核把关,按照要求和时限,联合做好项目遴选申报工作。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节能机构监察能力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2]659号)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节能机构监察能力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