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科发农字[2012]61号
各设区市科技局: 为落实我省“100个省级农业科技园”规划,进一步加快农业科技园区和鄱阳湖生态农业示范基地建设步伐,根据中央、省委1号文件和《江西省科技厅关于深入贯彻1号文件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创业“十大工程”的实施意见》的精神,我厅今年继续认定一批主导产业明确、区域特色鲜明、体制机制灵活、辐射农民增收的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和鄱阳湖生态农业示范基地,总数力争达到100个。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省级农业科技园区 申报对象包括现有农业开发基地、星火密集区和各种类型的农业示范园(基地)。应符合以下条件: 1.园区有一定的规模,有科学合理的规划方案和功能分区;主导产业明确,产业链明晰,综合效益显著。 2.园区建设有技术依托单位,有农业高新技术支撑,有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潜能,有较强的科技开发能力和较完善的人才培养、技术培训、技术服务与推广体系。 3.园区已有农业科技龙头企业,预期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较显著,对周边地区科技进步、县域经济发展、农民增收致富有较强的引导与示范作用。 4.园区要有健全管理体系,已组建园区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和园区专门管理机构;要有规范的、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土地、金融、人才、企业等政策措施与管理规章。 5.园区要积极开展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要有一支科技特派员队伍,要建设成为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和服务基地,要在信息化、社会化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 (二)鄱阳湖生态农业示范基地 1.基地位于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区域范围内,建设单位为从事生态农业生产的经济实体。 2.基地要集中连片,有一定的规模,且具备较好的基础设施和防灾抗灾能力。 3.基地应围绕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有明确的特色主导产业,有与当地产业发展关联度大的品牌主导产品。 4.基地建设有技术依托单位,有农业高新技术和新品种支撑。 5.基地坚持生态经济发展方向,生产环境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标准,生产和加工的农产品质量符合绿色或无公害产品标准。 6.基地的预期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较显著,对周边区域科技进步、县域经济发展、农民增收致富有较强的引导与示范作用。 二、申报程序 1.园区和基地建设单位经当地科技主管部门推荐,经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审定后,向设区市科技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设区市科技管理部门进行评审、筛选并作实地考察后,推荐报送省科技厅。 三、申报材料 (一)农业科技园区 1.农业科技园区申报书(附件1); 2.农业科技园区总体规划(附件2); 3.有关配套附件材料。 (二)鄱阳湖生态农业示范基地 1.鄱阳湖生态农业示范基地申报书(附件3); 2.鄱阳湖生态农业示范基地建设总体规划(附件4); 3.有关配套附件材料。 四、申报要求 各设区市积极推荐并认真考察把关,根据地域所属情况择优推荐2-4个农业科技园区和1-2个鄱阳湖生态农业示范基地,园区和基地尽量不重复申报。今后省级园区总数相对稳定,实行绩效考核、动态管理。 五、申报时间 请于2012年5月20日前,将农业科技园区和鄱阳湖生态农业示范基地申报材料一式2份,并附电子版报送省科技厅。 联系人:省科技厅农村处 罗晓燕 秦桂芳 联系电话:0791-86253830 邮箱:jxkjtncc@163.com 附件:1.农业科技园区申报书; 2.农业科技园区总体规划; 3.鄱阳湖生态农业示范基地申报表; 4.鄱阳湖生态农业示范基地建设总体规划。 江西省科学技术厅 二○一二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