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和鄱阳湖生态农业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4-09    浏览次数:3

赣科发农字[2012]61号

  各设区市科技局:     为落实我省“100个省级农业科技园”规划,进一步加快农业科技园区和鄱阳湖生态农业示范基地建设步伐,根据中央、省委1号文件和《江西省科技厅关于深入贯彻1号文件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创业“十大工程”的实施意见》的精神,我厅今年继续认定一批主导产业明确、区域特色鲜明、体制机制灵活、辐射农民增收的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和鄱阳湖生态农业示范基地,总数力争达到100个。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省级农业科技园区     申报对象包括现有农业开发基地、星火密集区和各种类型的农业示范园(基地)。应符合以下条件:     1.园区有一定的规模,有科学合理的规划方案和功能分区;主导产业明确,产业链明晰,综合效益显著。     2.园区建设有技术依托单位,有农业高新技术支撑,有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潜能,有较强的科技开发能力和较完善的人才培养、技术培训、技术服务与推广体系。     3.园区已有农业科技龙头企业,预期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较显著,对周边地区科技进步、县域经济发展、农民增收致富有较强的引导与示范作用。     4.园区要有健全管理体系,已组建园区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和园区专门管理机构;要有规范的、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土地、金融、人才、企业等政策措施与管理规章。     5.园区要积极开展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要有一支科技特派员队伍,要建设成为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和服务基地,要在信息化、社会化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     (二)鄱阳湖生态农业示范基地     1.基地位于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区域范围内,建设单位为从事生态农业生产的经济实体。     2.基地要集中连片,有一定的规模,且具备较好的基础设施和防灾抗灾能力。     3.基地应围绕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有明确的特色主导产业,有与当地产业发展关联度大的品牌主导产品。     4.基地建设有技术依托单位,有农业高新技术和新品种支撑。     5.基地坚持生态经济发展方向,生产环境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标准,生产和加工的农产品质量符合绿色或无公害产品标准。     6.基地的预期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较显著,对周边区域科技进步、县域经济发展、农民增收致富有较强的引导与示范作用。     二、申报程序     1.园区和基地建设单位经当地科技主管部门推荐,经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审定后,向设区市科技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设区市科技管理部门进行评审、筛选并作实地考察后,推荐报送省科技厅。     三、申报材料     (一)农业科技园区     1.农业科技园区申报书(附件1);     2.农业科技园区总体规划(附件2);     3.有关配套附件材料。     (二)鄱阳湖生态农业示范基地     1.鄱阳湖生态农业示范基地申报书(附件3);     2.鄱阳湖生态农业示范基地建设总体规划(附件4);     3.有关配套附件材料。     四、申报要求     各设区市积极推荐并认真考察把关,根据地域所属情况择优推荐2-4个农业科技园区和1-2个鄱阳湖生态农业示范基地,园区和基地尽量不重复申报。今后省级园区总数相对稳定,实行绩效考核、动态管理。     五、申报时间     请于2012年5月20日前,将农业科技园区和鄱阳湖生态农业示范基地申报材料一式2份,并附电子版报送省科技厅。     联系人:省科技厅农村处    罗晓燕   秦桂芳     联系电话:0791-86253830     邮箱:jxkjtncc@163.com     附件:1.农业科技园区申报书;     2.农业科技园区总体规划;     3.鄱阳湖生态农业示范基地申报表;     4.鄱阳湖生态农业示范基地建设总体规划。     江西省科学技术厅     二○一二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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