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中小企业局:关于申报2012年乡镇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4-05    浏览次数:2

渝乡企〔2012〕54号

重庆市乡镇企业局  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申报2012年乡镇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乡镇企业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扶持乡镇企业发展,促进我市城乡的统筹协调,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重庆市财政农业专项贴息资金管理办法》(渝财农[2008]503号)、《关于<重庆市财政农业专项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渝财农[2010]74号)精神,经市乡镇企业局、市财政局、市工商联会同研究,现就申报2012年乡镇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范围及安排原则

  (一)银行贷款贴息类

  1.企业投入为主,财政支持为辅。贷款贴息资金向“两翼”倾斜。

  2.突出重点。主要扶持农产品加工企业收购农副产品、设备购置和技术更新改造等。重点扶持市级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农产品加工出口企业、在市乡镇企业担保公司取得贷款担保的农产品加工企业,从事木本、油料生产加工的给予优先扶持。

  3.避免重复申报。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已连续两年支持的项目,第三年原则上不再申报,今年凡已申报农业综合开发、林业、供销、农委产业化、扶贫(2011年1-9月已贴息)的不再申报。市级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农产品加工出口企业、创市级以上(含市级)知名品牌的企业、在市乡镇企业担保公司有担保业务的农产品加工企业,财政贴息资金连续扶持年限最多不超过4年。

  4.带动农民增收。乡镇企业应建立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民增收。具体指标如:农产品收购合同、农民用工数量、无偿为农民提供技术培训和种子、种苗、肥料等相应指标。企业申报时提供上述证明材料,认真填报附表4。

  (二)基地环境整治补助类

  对2010年和2011年认定的市级农产品加工基地,2011年开展了环境整治工作且2011年未获得国家和市级专项资金支持的加工基地从事基础设施建设、环境整治等(简称环境整治)给予补助。

  二、项目资金申报

  (一)申报条件

  1.银行贷款贴息类

  农产品加工等乡镇企业为收购原料、购置设备和技术改造向银行贷款产生的利息支出;上年银行贷款已付利息10万元以上(14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4个市级贫困县7万元以上);企业吸纳本地农村劳动力70人以上或带动农户300户以上。只有同时具备以上条件的农产品加工等乡镇企业才能申报贴息资金。

  2.基地环境整治补助类

  申报单位(基地建设业主)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有健全的服务机构和财务制度;基地企业两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环境、质量及食品安全事故;入驻基地企业20家以上,2011年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

  (二)申报程序

  贷款贴息和基地环境整治补助专项资金采取“自下而上”的申报方式,由企业向所在区县乡镇企业局和财政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区县乡镇企业局和财政局共同审核后,联合行文上报市乡镇企业局、市财政局。区县工商联推荐申报的项目由所在区县乡镇企业局和财政局审查后一并上报。没有上报的取消立项资格。

  各区县推荐申报贴息项目不得超过2个,基地环境整治补助类项目不得超过1个。以上名额不包括区县工商联推荐申报项目。

  (三)申报材料

  1.申请乡镇企业发展资金的专项请示;

  2.重庆市乡镇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3.重庆市乡镇企业发展资金区县申报汇总表(附件3);

  4.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及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申报单位对申请报告内容和附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银行贷款贴息类还需报:①重庆市乡镇企业贷款情况审核表(附件2);②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合同和上年度利息结算清单、贷款卡号、贷款密码复印件等。

  基地环境整治补助类还需报:①2012年乡镇企业发展资金农产品加工基地项目基本情况表;②农产品加工基地发展建设、环境整治投入、企业孵化及服务成效等情况总结;③2011年以来基地新入驻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④基地环境整治支出发票复印件;⑤开展了环评的提供区县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批准书》;⑥经审计的2011年度财务报表。

  以上材料分别报市乡镇企业局和市财政局各1份(同时报电子文档)。

  (四)申报时间

  2012年在4月30日前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三、项目资金审查

  市乡镇企业局根据区县申报项目进行审查,属于贴息类的汇总填写《重庆乡镇企业贷款市级金融机构复查汇总表》送市财政局统一交市级金融机构审查,经市级金融机构审查符合条件的项目,以及审查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加工基地环境整治补助类项目,由市乡镇企业局提出建议,并填写《重庆市乡镇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建议表》商市财政局。对符合贷款贴息、补助条件的项目,由市财政局会同市乡镇企业局逐户确定贴息和补助资金数额。

  四、计划下达和资金拨付

  根据市政府审定的乡镇企业发展资金额度,由市乡镇企业局和市财政局下达项目计划,市财政局下达资金预算。资金由市财政局拨到区县财政局,再由区县财政局拨付到企业帐户。

  五、项目和资金管理

  (一)加强工作协调。各区县乡镇企业和财政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相互沟通情况,明确工作职责,认真做好乡镇企业发展资金的审核、上报和监管工作,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二)强化监督检查。各区县乡镇企业局和财政局要加强对乡镇企业发展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今年三季度市乡镇企业局和财政局或委托会计事务所将对渝财农[2008]503号文件执行情况和2011年乡镇企业发展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对改变资金用途、骗取和挪用财政资金的,要如数追回,在3年内取消该企业的项目申报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建立绩效评价机制。各区县乡镇企业局和财政局要逐步建立项目和资金管理的绩效评价机制,总结经验和发现问题。4月30日前向市乡镇企业局和市财政局报送上年度财政支持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的书面总结材料,作为贴息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市乡镇企业局联系人及电话:刘德坤、彭光荣, 67625703 (传真)。

  市财政局联系人及电话:李茜  67575327

 

  

附件:    1-4表格下载      5表格下载

1.重庆市乡镇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重庆市乡镇企业发展资金区县申报汇总表

3.重庆市乡镇企业贷款情况审核表

4.乡镇企业带动农户增收有关指标统计表

5.2012年乡镇企业发展资金农产品加工基地项目基本情况表

6.申报项目材料注意事项

 

 

重庆市乡镇企业局            重庆市财政局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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