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7-13    浏览次数:3

  京政办发[2016]25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市政府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市政府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2016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是推进结构性改革的攻坚之年,市政府立法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北京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牢牢把握首都城市战略定位,深入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立法引领作用,加强重点领域立法,解决首都发展面临的主要矛盾和突 - 1 -       出问题,不断提高政府服务管理水平,为实现“十三五”时期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开局提供法制保障。遵循这一指导思想,现就做好市政府2016年立法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服务全面深化改革,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工作

  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做到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改革任务,准确领会和把握改革精神,通过制定、修改、废止、解释等多种方式,及时、高质量完成立法任务,推进各项改革任务顺利实施;对于改革还在深入的领域,立法时要为改革留出空间;要及时把改革的成功经验和行之有效的举措上升为法规规章。

  市政府各部门要根据当前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深入分析、综合研判重点领域法治现状,坚持问题导向,及时提出立法需求。市政府法制办要加强对市政府各部门重点领域立法工作的指导,对相关立法项目及时予以安排。

  二、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政府立法质量

  市政府各部门在立法调研工作中,要准确把握首都经济社会发展规律,找准实践中存在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在草案起草工作中,要遵循立法规律,统筹考虑各方面利益诉求,科学设计相关制度措施,提高政府立法的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使立法反映现实需要、反映人民意愿;积极拓展社会各方面有序参与政府立法的途径和方式,主动征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人民团 - 2 -       体、社会组织等对立法草案的意见,进一步完善立法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增强政府立法的民主性。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立法工作计划

  市政府立法工作计划是市政府各部门开展立法工作的主要依据。市政府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立法工作计划和立法工作程序,切实做好各项立法工作。根据新形势、新任务,需要对立法工作计划进行调整的,有关部门要提前报请市政府同意。市政府各部门在立法草案起草过程中,要充分发挥本部门法制机构的统筹协调和审查把关作用,努力提高草案送审稿质量,尽早完成草案起草工作,为审查工作留出合理时间;不能按时完成草案起草任务的,要书面向市政府说明原因。市政府法制办要切实加强对政府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跟踪了解立法工作计划落实情况,推动各部门抓紧开展相关立法工作;要对草案送审稿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要求或不成熟的草案送审稿,可以中止审查,由起草部门重新起草或提出解决方案;对部门之间争议较大的重大立法事项,要积极协调,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倾向性意见,及时报请市政府决定;要加强对立法工作计划执行情况的评估,并把各起草部门完成立法工作计划情况,作为编制下一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重要参考。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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