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商务委关于加强我市蔬菜零售网络建设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1-06    浏览次数:2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商务委《关于加强我市蔬菜零售网络建设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0月31日

关于加强我市蔬菜零售网络建设的意见

市商务委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2〕1号)、《国务院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3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1〕59号)精神,健全完善我市蔬菜零售网络体系,切实保障市场供应,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按照建设北方经济中心和生态城市的要求,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蔬菜零售网络建设,满足人民群众便捷、安全的蔬菜消费需求。

  二、基本原则

  (一)全覆盖原则。因地制宜规划建设以标准化菜市场为主体,连锁化社区菜店、连锁超市蔬菜专柜为补充,居民步行10分钟可方便购菜的蔬菜零售网络,消除蔬菜零售空白点,满足居民便利化需求。

  (二)公益性原则。政府主导蔬菜零售网络建设,并通过公建配套、产权回购回租、投资入股等方式获得一定比例的蔬菜零售网点,确保使用功能不变,增强调控能力。

  (三)连锁化原则。推动农产品流通龙头企业发展直营直供、特许加盟等多种形式的连锁化社区菜店,进一步减少流通环节,确保蔬菜供给高效、安全。

  三、建设标准

  (一)标准化菜市场。菜市场设置标准原则上按照《天津市菜市场管理办法》(2007年市人民政府令第121号)规定设置。

  为适应居住区配套对菜市场需求的变化,对纳入新建住宅配套设施的菜市场也可按照每2.5万人配备1个1000至1500平方米的标准化菜市场、服务半径宜按500米的标准规划设置。蔬菜营业面积应占总面积的二分之一以上。

  (二)连锁化社区菜店。在暂不具备菜市场建设条件的地区,每2000人建设1个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蔬菜品种30种以上、服务半径300米的连锁化社区菜店。

  四、重点任务

  (一)加快推进标准化菜市场建设。

  1.菜市场规划建设任务。各区县要按照《天津市菜市场管理办法》规定要求和各自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加快菜市场建设。加大中心城区标准化菜市场建设力度,到2015年末,中心城区应至少新建标准化菜市场90个。

  2.鼓励支持公益性菜市场建设。公益性菜市场是指由政府或国有企业以直接投资、产权回购回租及公建配套等多种方式建设的标准化菜市场。到2015年末,市内六区公益性菜市场应占总量的20%以上。

  (二)鼓励发展连锁化社区菜店。支持农产品流通龙头企业建立直营直供的社区菜店,创建一批以自营为主、加盟为辅的连锁化社区菜店。市商务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连锁化社区菜店建设标准和政策措施。新建社区菜店经商务部门认定符合建设标准的,可享受有关扶持政策并加挂"社区菜店"标识。到2015年末,中心城区发展连锁化社区菜店200个。

  (三)鼓励连锁超市搭载蔬菜销售。充分利用现有社区连锁超市资源,发展社区超市蔬菜销售专柜,扩大蔬菜营业面积,增加蔬菜销售品种,支持连锁超市完善蔬菜物流配送体系。到2015年末,中心城区发展连锁超市蔬菜专柜300个。

  (四)培育壮大农产品流通龙头企业。支持农产品流通龙头企业与农户建立稳定的产销协作关系,带动农户发展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生产;鼓励龙头企业大力发展直营网点、配送中心和电子商务,完善蔬菜储藏、加工、运输和配送等设施设备,建立健全营销网络。到2015年末,全市发展农产品流通龙头企业10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为负责人,商务、发展改革、建设交通、农业、市容、财政、规划、国土房管、公安、工商、卫生、质监、环保等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蔬菜零售网络建设部门联动机制。各区县成立蔬菜零售网络建设领导机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落实属地责任,按照蔬菜零售网络建设标准,组织项目实施,加强监督管理。

  (二)加大政策扶持。将蔬菜零售网络建设扶持资金列入市、区县财政预算。市级财政资金重点支持标准化菜市场建设、龙头企业发展连锁化社区菜店和配送中心;区县财政资金重点投入公益性菜市场,支持蔬菜零售终端建设,强化政府对蔬菜零售终端的调控。对纳入新建住宅配套设施的菜市场,应与住宅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项目验收合格并经相关部门备案后,按照我市直管公产房屋相关规定将房地产权人登记为天津市人民政府,由房屋所在地区县房管部门统一管理,区县商务部门具体负责接收,采取不交纳房屋租金、自用自修的"保管自修"方式使用。示范小城镇农民安置区内用于保障失地农民长远生计的菜市场,建成后无偿向失地农民所在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乡镇(街道)移交。

  (三)强化部门责任。商务部门要做好蔬菜流通零售网络建设的组织推动、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会同规划、建设交通、国土房管等部门编制全市菜市场布局规划。建设交通部门要会同商务部门做好新老社区菜市场网点建设管理工作。农业部门要为各类蔬菜流通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之间搭建合作桥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为符合我市相关规定的蔬菜配送车辆依法提供必要的通行、停车便利。市容部门要对菜市场周边地区乱摆乱卖等违法行为进行清理。工商、卫生、质监、环保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建立考核机制。将蔬菜零售网络终端体系建设工作列入区县人民政府责任考核体系。建立完善区县零售网络建设工作综合评价考核机制,明确奖惩办法,加强督促检查。

  (五)加强宣传引导。广泛宣传政府在推进蔬菜零售网络建设领域采取的政策措施,大力宣传建设管理经验,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菜篮子"民心工程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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