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农委(农林局、农业局、林牧业局)、财政局,省有关单位:
为提高项目实施成效,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今年省对部分省级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类财政专项资金进行整合,在此基础上制定了《2012年农业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1),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总要求,以循环农业理念为指导,突出生态、经济、社会三赢的目标,通过转变农村经济发展方式,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农业,推动农业节能减排,推动农业功能向生产、生态、生活功能并重转变,促进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实现农业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扶持原则
(一)突出农业节能减排,将农业生态环境建设与现代农业示范村建设有机结合。根据我省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人口变化现状,扩大扶持规模养殖场沼气治理工程建设,扶持在农民集中居住区开展秸秆沼气集中供气、畜禽养殖场沼气治理工程集中供气和秸秆气化集中供气工程的建设,促进农业节能减排与村庄规划和人居环境治理、农村生活环境和村容村貌整治的有机结合,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农民生活质量。
(二)突出秸秆多种形式利用,将农业生态环境建设与秸秆综合利用有机结合。扶持建设秸秆规模化饲料加工、秸秆收贮、秸秆预处理、秸秆固化、秸秆覆草、秸秆食用菌等项目。通过项目示范带动,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和广大农民群众在秸秆能源化、基料化、肥料化、饲料化利用上求突破。支持规模化秸秆利用企业建设一批大型秸秆综合利用项目。促进秸秆有效利用,进一步提升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有效改善因秸秆焚烧和秸秆乱抛带来的大气环境污染和水体污染。
(三)突出生态农业循环发展,将农业生态环境建设与高效设施农业建设有机结合。扶持开展设施农业生产废弃物循环利用、大田循环农业及秸秆生态种植等农业可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促进农业生产废弃物由对农业生态环境的污染转变为有效利用,达到农业节本增效。突出把循环利用作为生态农业建设的引导方向。通过项目引导和政策激励等手段,以项目试点示范建设为抓手,因地制宜地大力推广多种形式的循环利用农业模式,切实推进农业生产方式转变,把生态循环农业做大做强。
三、申报要求
(一)切实加强项目申报前期论证。各地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项目前期论证,所有项目申报前都要认真进行可行性研究,同时严格按照项目申报指南要求进行遴选,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坚决予以淘汰,确保全部申报项目实施基础扎实、申报条件充分、预期成效显著。重大项目要实行专家综合评审机制,除评审项目申报材料外,必须赴项目现场勘察,实地评审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项目申报条件的充分性。项目申报单位要本着实事求是和精益求精的精神,如实编报项目申报材料,充分收集、报送相关补充证明材料,不得弄虚作假。以前年度未通过项目验收或项目审计、检查评价较差的单位,不得申报今年项目。项目一经申报立项后,省原则上不接受项目变更申请。
(二)认真做好项目绩效目标申报。为从源头加强项目绩效管理,项目申报单位在申报《农业财政项目申报标准文本》(见附件4)及相关补充证明材料的同时,必须在同步报送项目绩效目标。今年,省将项目绩效目标申报与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和财政项目绩效评价相衔接,并继续作为项目立项、考核验收及绩效评价的重要标准和依据。各地主管部门要按照“科学合理、高低适度”的要求,督促项目申报单位认真填报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加强审核把关,确保项目绩效目标“申报值”不得低于省定“基准值”(详见附件3)。
(三)严格按要求申报项目和材料。各县(市)项目由县(市)直接报省,同时抄报省辖市农业部门;市辖区项目由省辖市报省;省级单位直接报省。所有项目申报由县、市相关农口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上报。项目申报需报送相关农口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申报文件、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及相关证明材料。项目申报材料一式3份,分别报省农委计财处(2份)和省财政厅农业处(1份)。在报送纸质申报材料的同时,还必须通过江苏农业网(www.jsagri.gov.cn)“行政审批”栏目下的江苏省农业委员会财政支农管理系统进行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4月30日。凡不通过网上申报或逾期申报的项目,省一律不予受理。
省农委联系人:陈华、冯军阳、汤立斌,025- 86263714、86263229;省财政厅联系人:尤兆祥、王芃, 025-83633155。
附件:1.2012年农业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申报指南(公开)
2.2012年规模养殖场申报规模要求及建设标准表
3. 2012年农业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绩效指标表
4. 2012年省级农业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申报汇总表
5.农业财政项目申报标准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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