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市行政服务体系电子网络应用系统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2-11-16    浏览次数:2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推进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行政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提升行政服务和行政效能监察信息化水平,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我市行政服务体系电子网络应用系统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第十次党代会关于完善行政审批制度,建设服务、责任、法治、廉洁政府的总体部署和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重点应用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工作实际,以市、区县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和街道(乡镇)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统称三级服务中心)为载体,健全完善行政服务体系电子网络应用系统,统一网络平台、统一业务系统、统一应用软件,全面提高行政服务和行政效能监察信息化水平。

  二、重点任务我市行政服务体系电子网络应用系统是同级政府电子政务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行政审批政务服务的统一平台和主渠道,并与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一体化运行,与同级政府部门业务专网同步运行,实现有机衔接。

  (一)完善行政审批政务服务网络系统。2004年以来,市和区县行政许可服务中心成功投入运行,近两年又全面建立了街道(乡镇)行政服务中心,并开始探索向社区(村)延伸建立便民服务代办点,全市三级服务中心、四级服务体系格局基本形成。

  在电子网络建设方面,坚持顶层设计、整体布局、分步实施的原则,市和区县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专线网络已建成8年,运行质量和应用效果良好。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加快推进街道(乡镇)行政服务中心局域网,充分利用区县政务网建设,实现街道(乡镇)行政服务中心与区县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网络连通;要选择有条件的社区(村),将网络系统向便民服务代办点延伸。在全市建立起上下贯通、左右衔接的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三级服务中心、四级服务体系网络系统,并做好与同级政府部门业务专网的有效链接。

  (二)扩展行政审批政务服务统一应用系统。经过多年实践,市和区县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的统一应用系统比较成熟,取得多项创新成果。在巩固现有成果的基础上,加快研发街道(乡镇)行政服务中心应用系统通用软件,并按计划、分步骤实施,2013年向全市推广,形成以三级服务中心为载体的行政审批政务服务统一应用系统。按照应进必进原则,行政审批事项、行政职权事项和便民服务事项全部进入同级服务中心,纳入该统一应用系统实行"一站式"服务,并接受行政效能监督。积极探索行政审批政务服务统一应用系统与同级政府部门业务系统的有机衔接,逐步解决二次录入问题,切实加强对信息的动态管理。同时,通过该统一应用系统向基层延伸8890为民服务网络。按照集中与分布相结合的方式,部署在区县的应用系统由区县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和维护。区县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不再自行开发建设此类应用系统。

  (三)健全行政审批政务服务电子监察系统。实行行政审批政务服务统一应用系统与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同平台、一体化运行,对行政审批权力运行全过程实施电子监察,实现对行政效能的有效监督,对行政行为的过程纠偏,对行政效能投诉的处理与答复。对在三级服务中心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行政职权事项和便民服务事项,逐一制定行政审批权力运行流程图,落实办事人员岗位责任,全面推行"一审一核,现场办理"制度。深入研究和探索通过电子监察对权力运行过程中的风险点进行预警,力争用两年左右时间,实现电子监察对三级服务中心统一应用系统的全覆盖。对经批准建立的部门专业服务中心实行联网,切实加强对行政审批权力运行的有效监督。

  (四)建立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信息共享机制。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应用系统为基础,加强市级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行政效能监察数据中心(以下简称市级数据中心)建设,搭建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建立信息共享交换机制,实现三级服务中心、四级服务体系数据归集、交换和共享,充分发挥市级数据中心的中枢作用。各区县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应用系统为市级数据中心的数据汇聚层,街道(乡镇)行政服务中心应用系统为市级数据中心的数据基础层,实现对集中办理的事项有关数据的逐级归集。未集中办理的事项,将逐步通过统一应用系统进行事项办理和数据归集。

  市级数据中心建设纵向数据交换平台和横向数据交换平台,纵向数据交换要保障业务数据的统一管理,横向数据交换要做好接口。

  市和区县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应用系统归集的数据,同步提供给同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并通过服务中心门户网站和办事大厅的办事指南向社会公布。各项工作要于2013年底前完成。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人民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将行政服务体系电子网络应用系统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部署,落实建设经费,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作到位。

  (二)加强协调配合。市和区县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管理部门要会同同级监察机关,与有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深入推进行政服务体系电子网络应用系统建设。三级服务中心进驻部门要认真执行有关规定,保证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事项在统一应用系统上规范运行。

  (三)加强技术保障。三级服务中心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管理和维护制度,充实技术力量,加强安全防护措施,切实提高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防瘫痪能力,保证行政服务体系电子网络应用系统高效运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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