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农业局
关于印发《北京市基本菜田
补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京政农函〔2016〕22号
郊区各区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调结构转方式发展高效节水农业的意见》(京发〔2014〕16号)精神,进一步提升并稳定本市菜田面积,促进蔬菜产业高效节水发展,“十三五”时期继续在全市实施基本菜田补贴。现将修订完善的《北京市基本菜田补贴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农业局
2016年7月5日
(联系人:市农委胡玉根,电话:83979993;市财政局裴阳,电话:88549750;市农业局许晓东,电话:82031830)
北京市基本菜田补贴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4〕61号)精神,以及《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调结构转方式发展高效节水农业的意见》(京发〔2014〕16号)“建立基本菜田种植补贴制度”的要求,全面实施基本菜田补贴政策,实现“增面积、提产量、保安全”的目标,提高本市蔬菜产业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资源利用率。
第二条 市农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成立市菜田补贴工作小组,全面负责基本菜田补贴的指导、管理、督查和考核工作。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蔬菜处,具体负责基本菜田补贴的日常工作。
第三条 市级依据北京市基本菜田信息管理系统的菜田面积,每年按照亩均500元的标准,安排全市基本菜田补贴资金。
第四条 补贴对象为从事蔬菜生产的本市农户,以及在本市登记注册的合作社、农业生产企业。鼓励合作社和企业雇用当地劳动力发展生产,促进农民增收。
第五条 菜田补贴资金专项用于基本菜田建设和蔬菜产业发展,实现增加菜田面积、稳定蔬菜产量、确保质量安全的目标。
(一)增加菜田面积。大力推进基本菜田发展和建设,按照市政府与各区签订的《北京市“两田一园”农业生产空间划定责任书》,完成菜田面积划定和建设任务,并认真加以保护。
(二)稳定蔬菜产量。完善和提升菜田建设质量,提高菜田及设施农业的利用效率,确保蔬菜(含食用菌)产量稳中有升。
(三)确保质量安全。加强蔬菜生产质量安全监管,不发生质量安全事故,产地蔬菜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不低于98%。大力推进“三品”认证,实现到2020年“三品”认证率达到60%以上的目标,其中满足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规模要求的菜田,其主产品逐步实现全部认证。
第六条 各区人民政府是菜田补贴资金使用和监管的责任主体,要成立区菜田补贴工作小组,明确主责部门,制定年度《基本菜田补贴实施方案》。方案要按照完成2020年总体目标的要求,明确本年度完成菜田建设面积、蔬菜产量、“三品”认证率等具体指标,以及补贴对象、范围和标准。对于菜田面积超过划定面积的区,可结合实际进行调整;“三品”认证率已达到60%以上的区,应继续提升认证率。《基本菜田补贴实施方案》于每年4月底前,报市菜田补贴工作小组审核,市级审核并下发年度考核目标后各区组织实施。
第七条 严格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将基本菜田补贴实施情况纳入新农村建设折子工程考核范围。市级将依据第六条明确的目标,于每年三季度对各区上一年度下半年和本年度上半年蔬菜生产情况及菜田补贴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安排下一年度菜田补贴资金的依据。菜田面积或蔬菜产量未过到任务目标,扣减相关区下一年度菜田补贴资金的30%;蔬菜质量安全抽检率或“三品”认证率未达到任务目标,扣减相关区下一年度菜田补贴资金的20%。
第八条 菜田补贴的发放坚持全程透明、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规范补贴程序,做好登记、审核、公示、资金拨付和存档等工作。各区要加强对菜田补贴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资金发放到位后,向市菜田补贴工作小组报送基本菜田补贴实施情况报告和补贴发放统计表。对于被征占的菜田;连续闲置一年以上的设施菜田;改变设施使用性质或存在其他违反耕地保护规定的;违反化肥农药使用管理规定,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和破坏的;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件的,或者在部、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中出现不合格的,以及拒不接受质量安全抽检的,不得给予补贴。
第九条 申请领取菜田补贴的合作社、企业,需与市菜田补贴工作小组签署《应急保障基地蔬菜产品保供应协议》,遇重大突发事件和重要保障任务,按照北京市“菜篮子”工程领导小组的要求生产和调拨蔬菜产品。
第十条 本办法有效期暂定为五年,从2016年开始实施,2015年2月5日印发的《北京市基本菜田蔬菜生产补贴办法(试行)》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