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环宇工业固体废物处理有限公司:
根据2012年10月12日报来的关于停止接收危险废物的《申请报告》,经研究,同意你公司自2012年10月20日起,停止接收HW08废矿物油、HW09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废物及此前已停止接收的HW45含有机卤化物废物,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2008年3月26日至2013年3月25日;许可证编号:TJHW003;企业法人:陆文婷;注册、经营地址:滨海新区塘沽塘黄公路西侧;经营类别:HW08废矿物油、HW09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HW45含有机卤化物废物;经营规模:2000吨/年)同时予以注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须做好以下工作:
一、2012年10月25日前,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交回市环保局固体处,并将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移交滨海新区环境保护和市容管理局存档管理。
二、及时对未处理完毕的危险废物进行登记,并在停止经营活动之日起1个月内将危险废物送交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三、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及时对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进行拆除,并委托资质单位对厂区及周边的土壤、地下水进行环境监测,将结果报送当地环保部门备案,作为你公司对土壤、地表水是否造成污染的重要依据。
市环保局
2012年10月18日
(此件公开;联系人:钱莹;联系电话:87671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