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环保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重点工作的函

发布日期:2012-11-27    浏览次数:2

  各区县政府、各相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2011年12月,国务院下发了《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站),明确提出“十二五”时期环保工作目标任务,是未来五年我国环保行业的纲领性文件。为使《规划》得到深入贯彻落实,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以下简称《工作分工》),进一步明确了完成《规划》重点工作的职能部门、工作目标及责任。按照市政府要求,现将《工作分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区县、本部门实际对照《工作分工》落实《规划》重点工作意见,把《规划》重点工作落到实处。

  一要确实认识贯彻《规划》的重要性。充分认识环境保护在“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意义,把环境保护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把落实《规划》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一项重要任务,与落实天津市及本区县、本部门“十二五”规划相结合,推动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

  二要确实抓好贯彻落实。各级政府作为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要把《规划》中的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和重点工程与本区县发展的目标任务相对照,明确部门责任,明确阶段目标,制定贯彻措施,推动《规划》重点工作落实。各有关委办局作为政府职能部门,负责《规划》的组织推动实施,要对照《规划分工》中部门分工,明确各自职责,协调组织推动《规划》实施。

  三要确实提高环境保护水平。认真贯彻“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和“代价小、效益好、排放低、可持续的环保新道路”总要求,以服务发展、服务民生为出发点,强化环境保护工作的政治领导力,以贯彻落实《规划》为契机,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综合决策机制,加大环境保护力度,着力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为实现国务院对我市的定位做出应有贡献。

  市环保局将根据环保部要求,适时会同有关部门对《规划》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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