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增强政府立法工作的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我委将《上海市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草案)》)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法(草案)》的主要内容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国发〔2011〕4号,以下简称国4号文)和上海市《关于本市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沪府发〔2012〕26号,以下简称26号文),推动《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上海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设计人员专项奖励办法>的通知》(沪经信法〔2012〕557号)奖励政策的落地,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共同起草了《上海市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草案)》。
《办法(草案)》共十八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上海市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企业认定工作的管理部门。(第二条)
(二)上海市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企业的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第四条、第六条)
(三)上海市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企业的申报程序(第五条、第七条)
(四)上海市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企业认定工作的异议处理和变更。(第八条、第九条)
二、关于提出意见的方式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13年11月13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00号5号楼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政策法规处(邮政编码:20012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上海市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donghx@sheitc.gov.cn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三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