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北京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北京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比表彰工作的函
京农函〔2016〕7号
郊区各区区委、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激励农村广大干部群众发扬艰苦奋斗、创新争先的精神,市委农工委、市农委、市人力社保局将开展2015—2016年度北京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比表彰工作,具体安排和要求如下:
一、评选周期和表彰名额
北京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每两年开展一次。本次表彰项目设定2个大项,19个小项,表彰先进个人20人,先进集体250个。
二、评选表彰范围
评选表彰在2015—2016年度中,为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及人员。副局级(含)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原则上不超过4名,如超过由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对处级干部统一排序,择优表彰。
三、表彰项目推荐标准及要求
(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先进个人(20名)
1.北京农村发展“十大”杰出典型(10名)
推荐标准: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适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要求,在农村、农业领域积极创业、锐意进取、成绩突出,能在繁荣农村、富裕农民、推进郊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方面起示范带动作用。
(3)积极投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并有突出业绩或贡献。
推荐要求:
每个区推荐2名,包括本区人员和为本区做出突出贡献的非本区知名人士。填报《北京农村发展“十大”杰出典型推荐表》(附件2),同时附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
2.北京农村发展“十佳”科技工作者(10名)
推荐标准: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2)热爱农村科技事业,具备“献身、创新、务实”的科学精神和优良的职业道德。
(3)长期工作在农业生产第一线,大力推广农业新品种、新技术和新产品,积极培训农村技术骨干和农民,为郊区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发展、生态改善等做出突出成绩,在郊区具有比较公认的科技业绩、享有较高声誉的科技人员。
(4)紧密围绕郊区新农村建设的需要,为郊区有关部门、村镇、企业或农户长期提供技术服务、决策咨询,在推动郊区经济发展和农民致富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
(5)在郊区创办或领办科技先导型企业(科技示范基地),效益显著,推动地方经济发展、带动当地农民增收致富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
(6)热心为郊区乡镇企业服务,在企业技术创新、产品升级等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或在促进乡镇企业和首都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吸引高新技术企业在郊区落户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
(7)具备丰富的农业生产实践经验,较高的农业生产技能,较强的带动和辐射能力,解决本村种养业生产中关键技术难题,促进当地产业提升发展,每年度区、乡镇绩效考核结果在称职以上的在聘村级全科农技员,且对本村从事种养业生产的农户到户率达到100%并建立台账,解决农民实际问题的有效率达到90%以上,服务农民满意率95%以上。
(8)同时符合第一、二条,并符合第三、四、五、六、七条之一者可推荐为“十佳”科技工作者。
推荐要求:
每个区推荐2名,包括农业科技工作者、二三产业科技工作者或村级全科农技员;市农口相关部门各推荐1名,首都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各推荐1名。同时填报《北京农村发展“十佳”科技工作者推荐表》(附件3)。
(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先进集体(250个)
3.北京发展都市型现代农业先进乡镇(5个)
推荐标准:
(1)参评乡镇从创建北京都市型现代农业(高效农业)示范乡镇(以下简称示范乡镇)第一批、第二批共计53个乡镇中产生。
(2)以公开、公平、公正为根本原则,依据《北京都市型现代农业(高效农业)示范乡镇创建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政农发〔2016〕7号)要求,以每年各乡镇监测评价结果为重要参考,结合“两田一园”农业生产空间划定,对农业发展重点区域的乡镇优先考虑。
推荐要求:
(1)由郊区各区农委初评,择优推荐1个示范乡镇参加评选。同时附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和反映本区域都市型现代农业风貌的数码照片3-5张。
(2)依照“两田一园”农业生产空间划定,推荐重点区域的示范乡镇(提供“十三五”时期发展规划、乡镇政府工作报告等)。
(3)市农委将依据2014年、2015年、2016年三年示范乡镇监测评价报告考核排名情况,综合统筹考虑推荐乡镇。
4.北京功能性特色小城镇(5个)
推荐标准:
(1)规划体系完善,编制完成镇域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生态保护规划,并能够实现多规合一。
(2)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城镇功能特色鲜明。
(3)有集中成规模的功能特色产业园区或农民就业基地,可带动本地居民就业。
(4)本镇农民在二、三产业就业充分,达到80%以上。
(5)美丽乡村建设成效突出,镇域绿化覆盖率不低于50%,镇区人均绿地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
推荐要求:
每个区推荐1个乡镇,同时附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
5.北京山区绿色发展先进乡镇(5个)
推荐标准:
(1)镇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生态、经济、文化、社会各项事业均取得明显进展。
(2)农民增收效果明显。近三年农民增收实现了连续增长,农民增收幅度大,平均增长率在12%以上。
(3)重点工作进展顺利。沟域经济、山区搬迁等山区重点工程成绩突出,效果明显,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4)充分发挥生态涵养功能。积极推进各项生态建设和环境整治工程,生态环境得到显著提升。
(5)经济发展方式实现转变。发展环境友好型产业,实现一二三产业融合。具有鲜明的特色,在市民中具有一定的知名度,成为北京山区的靓丽名片。
推荐要求:
各山区区推荐1个乡镇,同时附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
6.北京基层党的建设先进乡镇(5个)
推荐标准:
(1)乡镇党委班子坚强有力,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以身作则,廉洁奉公,团结协作,开拓创新,民主管理,科学决策,勤政为民,在群众中威信高,干群关系和谐融洽,无违纪违法行为,在本区本年度农村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中被评为“五个好”乡镇党委。
(2)乡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有制度、有计划、有落实,积极利用各级各类媒体做好宣传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制度健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蓬勃开展,群众文明素质和区域文明程度不断提高。
(3)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机制不断完善,整体推进党的建设和新农村建设,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有效发挥,农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高,新农村建设的年度任务顺利完成、成效明显,经济稳步发展,农民生活富裕,环境整洁优美,乡风文明和谐,社会安全稳定。
(4)积极推进农村基层党建工作创新,乡镇职能和履职方式进一步转变,政治引领和服务群众功能不断增强,至少有1项党建创新成果在本区起到典型示范作用。
(5)重视村党组织建设,村党组织健全完善、作用明显,党员队伍发挥作用途径不断拓展,在本区本年度农村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中本乡镇被评为区级“五个好”村党组织的比例高于本区平均水平。
(6)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深入推进,基层党内民主进一步扩大,乡镇党务、政务公开规范有序,村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运转协调顺畅,乡村治理机制不断健全完善。
(7)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到位,坚持做到述职述党建、评议评党建、考核考党建、任用干部看党建;基层党建投入保障机制健全,基层组织工作有力量、办事有经费、活动有阵地。
(8)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不断加强,乡镇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落实有力,“述职述廉”活动扎实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制度健全完善,本年度乡镇所属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无重大违纪违法现象。
推荐要求:
每个区推荐1—2个,填写《北京基层党的建设先进乡镇推荐表》(附件4),并附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
7.北京农村改革先进村(20个)
推荐标准:
具体涉及两项工作,满足一方面条件即可:
一是农村集体资产管理:
(1)村集体经济组织完成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履行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机制,按照相关规定落实财务公开。
(2)农村集体资产经营成果显著,带动社员增收明显,实现定期按股份红。
(3)在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方面有明显创新,积极探索集体资产经营方式。
(4)及时总结创新典型经验,对推进我市集体资产管理工作具有较大示范带动作用。
二是农村土地确权与流转:
(1)农村土地承包管理规范,合同完善,台账等资料完整。
(2)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进展顺利,对本区或全市的登记颁证工作提供经验借鉴。
(3)土地流转规范,相关制度健全,流转程序规范,手续齐全。区、乡镇有农村土地流转平台或产权交易产所的,通过平台或产权交易场所流转。
(4)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各项流转手续等相关档案资料保存符合档案管理相关规定,档案管理制度健全。
(5)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及调处机制,2015年和2016年无个人或集体上访情况发生。
推荐要求:
(1)各区根据奖励范围和条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推荐2个并排好顺序。
(2)各申报单位按要求提供书面材料,并加盖区农委公章。
8.北京农民专业合作社先进单位(20个)
推荐标准:
(1)围绕本地区主导产业或特色产品建立、带动农户较多(平原区应达到150户以上,山区应达到100户以上)、农民增收明显的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以市农委《关于公布2014年北京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社名录的通知》中141家和《关于公布2015年北京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社名录的通知》中75家市级示范社名单为准)。
(2)合作社成员主要生产资料由合作社统一采购的比率达到80%以上;合作社成员生产的主产品由合作社统一销售的比率达到80%以上。
(3)有健全的服务设施,能够及时为成员提供服务。包括:统一开展技术培训、统一产品包装和农产品储藏或加工。
(4)颁发社员证,建有社员账户,有入社股金明细账,并将政府扶持资金严格按成员数平均量化到每个社员账户上。
(5)财务会计制度健全,民主公开透明度高,并实行独立核算。
(6)税后盈余严格按照章程进行分配,以交易量(额)返还为主,并有详细的账户记录。
(7)产品有统一的包装和注册商标或申请为绿色食品或有机食品认证,产品销售业绩良好。
(8)合作社持续稳定发展,成员出资和合作社资产总额逐年增加,上年度无经营亏损。无违法违规或行政处罚记录。
推荐要求:
(除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外的10个区)
(1)各区根据奖励范围和条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推荐2-3个并排好顺序。
(2)各申报单位按要求提供书面材料,并加盖区农委公章。
9.北京农业结构调整先进单位(20个)
推荐标准:
(1)北京农业调转节先进区(4个)
高度重视农业调转节工作,有文件、有实施方案、有配套政策,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方面,特别是“两田一园”划定工作能够落实到位,按时完成上级部门交给的各项任务。
(2)北京农业调转节先进村、专业合作社(12个)
在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发展高效节水农业,推进适度规模经营等方面表现突出。
(3)北京农业调转节先进技术支撑单位(4个)
服务意识强,桥梁纽带作用突出,在农业调转节重点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
推荐要求:
(1)各区自荐先进区,并提供2000字左右事迹材料。
(2)每个区推荐1-2个先进村、专业合作社,并提供1000字左右事迹材料。
(3)市农委、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园林绿化局各推荐1个技术支撑单位。
由市农委、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园林绿化局组织成立评审小组,对上报的候选先进单位进行评选。
10.北京农业产业化先进单位(10个)
推荐标准:
(1)农业产业化管理部门。高度重视农业产业化工作,机构健全,组织得力,政策落实到位;农业产业化工作思路清晰,辖区内龙头企业健康发展,带动农民增收成效显著;基础工作扎实,统计、监测数据全面准确,能及时完成上级部门交给的各项任务。
(2)农业产业化服务部门。服务意识强,桥梁纽带作用突出,在资金、技术、信息咨询、行业交流等方面平台优势明显;管理完善,定位清晰,在农业产业化建设方面有创新性工作,能及时完成政府委托的各项工作。
(3)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企业经济效益良好、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高,科技创新能力强,产业结构合理,带动农民增收显著;积极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各项活动,及时准确提供农业产业化统计、监测数据。
推荐要求:
每个区推荐2个先进单位,同时附1000字左右事迹材料。企业经济数据原则上使用2015年度实际数据或预计数。
11.北京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先进单位(20个)
推荐标准:
(1)休闲农业园区。注重文化内涵,保留乡村文化符号,在产品创意、服务创意、环境创意、活动创意等方面表现突出;近几年发展较快,能利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进行管理和营销,品牌知名度高,在北京地区具有较高知名度;具有较强的接待能力,年接待游客原则上不少于2万人次以上,接待游客人数、观光休闲农业收入同比增长幅度较大;示范带动作用强,在推动当地农产品流通销售,开拓农民就业创业空间,带动农民增收等方面有明显带动作用。
(2)民俗旅游村。能合理利用当地的自然环境与人文资源发展乡村民俗旅游,特色突出;近几年发展速度较快,品牌成长性好,在北京地区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通过建立乡村旅游合作社等机构,把民俗旅游户组织起来,联合起来进行市场推广和营销;村庄有科学合理的建设规划或旅游规划,村容村貌干净整齐,布局合理;星级民俗旅游接待户不少于10户,全村接待游客数量同比增长10%以上,民俗旅游成为农民就业增收的主要来源;村内道路交通良好,通往该民俗旅游村各主要路口有旅游标识;有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设施,并完好有效运行;村领导班子团结,组织能力强,近三年来无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发生。
(3)乡镇。以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为主导产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在乡镇经济总收入中的比重原则上在10%以上;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规模较大,初步形成规模较大、成方连片的集聚区;乡镇域范围内,具有良好的乡村旅游基础设施条件和完善的接待服务能力,乡村景观良好,标识系统清晰;工作积极主动,宣传推介活动影响大,积极采用互联网等新媒体进行市场推广,成效明显;市场认可度高,在北京乃至华北地区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推荐要求:
每个区推荐3个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先进单位,同时附1500字左右典型材料。请参照上述各项推荐标准,对所推荐单位的基本情况用文字逐一加以说明。凡涉及乡村旅游收入、休闲农业收入、接待游客人数、从业人数、增长幅度等量化数字原则上用2016年度实际数据或预计数。
12.北京农村信息化及“互联网 农业”先进单位(10个)
推荐标准:
(1)领导重视,机构健全。有专门领导分管信息化建设和信息服务工作。有固定人员从事信息化建设和信息服务工作。规章制度建设完善,能够在日常工作中贯彻实施。
(2)农村地区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到位,宽带网络覆盖率和农户上网率高,信息终端设备普及率和应用率较高。
(3)积极利用3S技术、移动通信技术、网站、数据库、电子政务、电子商务等多种技术开展农村信息化应用,取得明显的成效,并具有推广价值。
(4)有效整合基础设施、人力、财力、信息技术、信息内容等各方面资源,目标明确,方案科学,组织有力,措施与办法可行,相关部门和单位已建立起有效的整合机制,避免重复建设,取得较好的整合成效。
(5)具有上下贯通的农村信息服务组织体系,较健全的信息员队伍,较好的信息服务模式。利用北京移动农网、221信息平台、农村“数字家园”等手段开展工作,信息服务进村入户,服务效果显著。
(6)积极探索在信息化组织体系、服务模式、服务手段、工作机制等方面的创新。
(7)积极开展信息化技术和应用培训,农村居民信息化能力得到较大提高。
推荐要求:
每个区推荐1—2个单位,同时附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
13.北京美丽乡村建设先进村(20个)
推荐标准:
(1)通过市级验收并列入北京市美丽乡村名单。
(2)“煤改清洁能源”户改造比率不低于80%,包括改电、改气,农宅改造同步进行,形成联动,村内无燃煤现象。
(3)村庄环境干净整洁,污水、垃圾得到有效处理,供水、路灯、道路、绿化等基础设施维护运行良好。
(4)村庄各项公共服务设施基本完善,维护运行良好,真正发挥效用。
推荐要求:
远郊区每个区推荐2—3个行政村,近郊区每个区推荐1—2个行政村,并排好顺序。同时附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和反映本村美丽乡村建设成果的数码照片5张。
14.北京山区发展先进村(20个)
推荐标准:
(1)班子团结,带动力强。发展思路清晰,有科学规划,建设效果显著。
(2)积极推进沟域经济、山区搬迁等重点工程,效果明显,在山区发展中起到示范作用。
(3)大力发展特色产业,农民增收效果明显。
(4)村庄环境得到明显提升,村民居住条件和环境大幅改善,形成和谐的发展氛围。
推荐要求:
每个山区区推荐4个京郊山区发展先进村,同时附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
15.北京促进低收入农户增收工作先进村(20个)
推荐标准:
(1)实事求是地完成低收入农户精准识别工作,程序严谨、过程平稳、村民认可,正式认定的低收入农户符合村庄实际。
(2)村两委班子稳定团结,把促进低收入农户增收工作作为重要任务,能够积极探索带领村民,特别是低收入农户增收致富的有效途径,发展思路清晰,有长远发展规划。
(3)积极推进精准帮扶,结合建档立卡工作,摸清低收入农户的现状、成因及帮扶需求,逐户制定精准帮扶措施,做到分类指导、一户一策。
(4)落实工作责任制到位,每一个低收入农户有一个帮扶责任人,不稳定增收不脱钩。
推荐要求:
有低收入农户的村均可推荐,重点推荐低收入村,非低收入村中低收入农户要占到农户总数的30%以上。十个远郊区各推荐3-5个村,同时附1000字左右的典型材料。
16.北京农民培养及就业安置工作先进单位(20个)
推荐标准:
(1)承担本年度郊区新型农民培养工作任务,并圆满完成各项指标的郊区各类职业学校、成人学校、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
(2)培训机构具备必需的培训场所、教学设施设备、实训基地和师资等基本条件,开展的新型农民培养工作特色鲜明,具有明显的地域行业或品牌优势。坚持面向“三农”的办学方针,熟悉农民教育培训特点,掌握农民教育培训规律,具有农民教育培训经验,是当地新型农民培养工作的主力军。
(3)培训机构管理水平较高,具有完善的财务管理、目标考核、安全卫生、注册登记、教学档案等管理制度,各级政府补助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有效。能够主动承担区域内各类别的新型农民培养工作。
(4)培训机构办学时间在2年以上,主体专业(工种)培训规模较大,年培训量和鉴定合格率在区域内处于较高水平。本年度培训人数在500人次以上,培训合格率不低于90%。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机构,培训鉴定合格率不低于85%,就业率不低于60%。
推荐要求:
每个区推荐2个先进单位,填报《北京新型农民培养先进单位推荐表》(附件5),并附1000字左右的先进事迹材料。
17.北京基层党组织建设先进村(20个)
推荐标准:
(1)村党组织班子坚强有力,村“两委”班子团结和谐,自觉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统一,“两委”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完善,村级事务决策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和先党内、后党外的原则规范进行,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配套组织作用发挥好,连续三年在农村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中被评为区级“五个好”村党组织。
(2)党员队伍有生机、有活力,“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党员承诺制、党员责任区等制度得到落实,发展党员工作正常规范,党员争当实用人才、服务标兵积极性较高,党员带头致富、带领群众致富能力较强,发挥作用显著。
(3)基层组织建设和新农村建设统筹推进,新农村建设年度任务顺利完成、成效明显。全村经济持续发展,农民人均纯收入不低于所在区平均水平。群防群治网络健全,村内社会和谐稳定,年内无计划外生育,连续三年无群众集体越级上访。
(4)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持续深化,村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不断健全,依法治村、依制治村能力较强,民主决策程序规范,民主选举平稳顺利,民主管理落实到位,民主监督有力有效,党组织领导下的多方参与、协同共治工作格局不断完善,党员群众对党务、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满意度较高。
(5)村干部自觉践行群众路线,积极落实“三严三实”要求,尽心尽力为农民群众办实事好事,工作措施符合群众意愿,工作作风求真务实,工作实绩得到群众认可,党群干群关系密切,群众对村党组织的满意率连续三年在90%以上。
(6)积极推进农村基层党建工作创新,工作职能和履职方式进一步转变,政治引领功能和服务群众功能不断增强,至少有1项党建创新成果在本区起到典型示范作用。
推荐要求:
每个区推荐1—2个,填写《北京基层组织建设先进村推荐表》(附件6),并附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
18.北京农业及生态京津冀协作先进单位(10个)
推荐标准:
(1)贯彻落实农业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京津冀现代农业协同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农计发〔2016〕57号)精神,在推进京津冀产业协同、市场协同、科技协同、生态建设协同、体制机制协同、城乡协同等“六个协同”方面工作突出,成效显著,具有示范意义。
(2)在推进京津冀现代农业协同发展机制创新方面,重点包括推进在农业信息协同、农业联合执法、金融资本合作等,建章立制、建立协同机制、取得实际成效。
(3)在推进京津冀农业生态环境协作共建方面,重点包括推进农业生态环境建设、水生生物资源保护、风沙源治理、绿色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开展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实际成效。
(4)在推进京津冀农业产业对接协作方面,重点包括推进都市农业优化升级、推动北京农业实施区域合作、促进农产品产销合作、实现动植物疫病联防联控等方面,开展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实际成效。
(5)在推进京津冀农业科技交流合作方面,重点包括推动农业科技协同创新、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农机技术推广合作等方面,开展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实际成效。
推荐要求:
市农委、市农业局、市园林绿化局、市水务局、市农科院,提名推荐先进单位,填报《北京农业及生态京津冀协作先进单位推荐表》(附件7),先进单位同时报送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
19.北京社会力量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先进单位(20个)
推荐标准:
(1)领导重视。关心和支持北京“三农”工作,积极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采取灵活多样的措施参与和支持新农村建设,在支持新农村建设中创新模式、注重实效,通过结对帮扶、对口支持、资金(实物)扶持、志愿推动等形式,取得显著成效,得到农民广泛欢迎。
(2)典型示范。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推进新农村建设,在促进产业发展、改善农民生活、推动乡风文明、优化人居环境、促进民主管理等一个和几个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具有典型示范意义。
(3)重点突出。重点围绕新农村建设迫切需要的重点、难点开展帮扶工作。主要内容包括:
——支持农村产业发展。在符合首都城市功能定位的产业项目或重点环节,对新农村建设给予技术、信息、资金等支持,并取得显著效果。如:支持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促进京郊自产农产品流通、销售,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促进乡村旅游发展,推进“一村一品”建设等。
——支持农民培训就业。开展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帮助提高农民务农技能、促进科学生产,推动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培养;引导和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支持人居环境治理。参与和支持开展新农村建设规划设计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和绿化美化。
——支持社会事业发展。帮助农村修建学校、卫生室、文化室、体育活动场所等,促进农村教、科、文、卫、体等社会事业发展,满足农民群众多层次、多方面的精神文化需求。
推荐要求:
每个区推荐3个先进单位,填报《北京社会力量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先进单位推荐表》(附件8),同时附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
四、评选程序
1.推荐。评选表彰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推荐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时间安排:2016年8月—10月28日)
2.初审。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推荐材料进行初审,确定拟表彰对象名单,报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时间安排:2016年10月31日—11月15日)
3.审定。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对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的拟表彰对象名单进行审定,并将评选结果报市主管领导。(时间安排:2016年11月16日—12月9日)
4.公示。评选表彰名单在市农委网站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时间安排:2016年12月12日—12月16日)
5.表彰决定。公示无异议后,市委农工委、市农委、市人力社保局会签表彰决定。(时间安排:2016年12月19日—12月31日)
6.奖励形式。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颁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先进集体”奖牌;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颁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先进个人”证书及奖金。
五、组织领导
市委农工委、市农委和市人力社保局相关领导组成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委发展规划处,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
六、工作要求
1.各区要高度重视此次评比表彰工作,实事求是,保质、按时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使表彰工作能够达到鼓励先进、促进发展的目的。
2.各区要统一组织评选推荐,各单项评选要征求主管区领导意见,最后由各区政府统一汇总,正式行文报送市农委。
3.推荐材料应包括:区政府推荐函一份、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事迹材料一式两份,并附电子版。请注明联系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
4.推荐材料制作要求:纸质材料每个推荐单位(个人)单独分页、单独装订,一式两套(切勿整体装订)。电子版文件中文字介绍一律用WORD格式,每个表彰项目设一个文件夹,每个推荐单位(个人)设一个文件。
5.已连续三次获得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不再参加本次评选。
6.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需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部门意见,严格把关,确保推荐材料真实可靠。其中,先进个人中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的,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组织、计生等部门意见,填附件9和附件12;先进个人中为企业负责人的需要填附件11和附件12。先进集体为企业的须征求工商、税务、审计、纪检检察、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行业主管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填附件10和附件13。先进集体为镇(乡)、村或合作社的填附件13。
请各区认真组织好评选推荐工作,并于2016年10月28日前,将推荐汇总材料报送市农委发展规划处。(电子版请登陆市农委网站www.bjnw.gov.cn下载)。
附件1.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
2.北京农村发展“十大”杰出典型推荐表
3.北京农村发展“十佳”科技工作者推荐表
4.北京基层党的建设先进乡镇推荐表
5.北京农民培养及就业安置工作先进单位
6.北京基层组织建设先进村推荐表
7.北京农业及生态京津冀协作先进单位推荐表
8.北京社会力量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先进单位推荐表
9.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
10.企业征求意见表
11.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12.北京市系统表彰奖励先进个人登记表
13.北京市系统表彰奖励先进集体登记表
14.表彰工作各项目联系表
中共北京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9月6日
(联系处室:市农委发展规划处;联系人:王朗、尹博;联系电话:83979141、83979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