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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促进中关村智能机器人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0-24    浏览次数:4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动中关村智能机器人产业发展,构建良好政策环境,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大兴区人民政府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共同制定了《关于促进中关村智能机器人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大兴区人民政府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6年4月25日

  关于促进中关村智能机器人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

  机器人是衡量国家科技创新水平的重要标志,被称为“制造业皇冠顶端的明珠”。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国发〔2015〕28号)和《<中国制造2025>北京行动纲要》(京政发〔2015〕60号),推动中关村智能机器人产业创新发展,加快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特制定本措施。

  一、加快建设全球智能机器人创新中心

  紧抓全球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国家大力发展机器人产业的重大机遇,充分发挥中关村在智能机器人前沿技术的先发优势,深入推进机器人与人工智能、脑科学、新材料等前沿领域融合创新,聚焦中关村大兴-亦庄园,全产业链整合上下游创新资源,大力构建智能机器人产业生态,加快推动中关村全球智能机器人创新中心建设,为全国机器人产业创新发展发挥引领支撑作用。

  二、加大智能机器人前瞻布局

  重点支持深度学习、智能操作系统、传感与识别、智能芯片、纳米材料等前沿技术的研发和转化,推动智能机器人与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产业深度融合,大力发展人机协作、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等工业机器人,智能驾驶、教育娱乐、医疗健康等服务机器人,公共安全、应急救援、特种作业等特种机器人。

  三、加快推动智能机器人核心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产业化

  支持企业、科研院所开展智能机器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经国家或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的研发成果,根据项目成效按照投入成本20%的比例,给予最高金额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支持。支持智能机器人重大技术成果转化,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自主知识产权重大成果产业化项目,优先推荐政府股权项目支持。

  四、深入推动智能机器人产品应用推广

  对中关村智能机器人企业自主研发的机器人整机、零部件、操作系统、应用软件、行业应用解决方案等,经国家或北京市认定属于新技术新产品(服务)的,自认定期起一年内,按照不超过实际销售额20%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400万元的资金支持。支持本市企业采购中关村智能机器人产品和服务,对于首次采购并开展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建设改造的,按照产品和服务实际采购额20%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资金支持。

  五、支持智能机器人企业创制标准和申请专利

  支持智能机器人企业和产业联盟主导创制中关村标准。对企业和产业联盟主导制定并已公布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已立项的国际标准提案,每项给予不超过4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已公布的国际标准,每项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支持,每家企业、产业联盟每年获得支持资金总额分别不超过200万元、400万元。对中关村智能机器人企业申请国际发明专利并进入国家阶段的,每进入一个国家或地区最高支持6万元,每件专利最多支持其进入三个国家或地区;对获得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每件给予不超过1万元的资金支持,每家企业年度国际、国内发明专利最高支持金额均不超过600万元。

  六、高水平建设智能机器人共性技术平台和产业促进平台

  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委支持,围绕智能机器人技术研发、检验测试、成果转化、工业设计、知识产权服务、展示交流、市场应用等方面,支持建设一批共性技术平台和产业促进平台,争取国家机器人检测与评定中心在大兴—亦庄园设立分中心。根据平台上年度建设费用(含设备购置、信息系统建设、房屋租赁、人员费等实际费用)投入情况,按照不超过平台建设费用50%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资金支持。支持平台通过市场化机制为中关村示范区企业提供合作研发、检验测试、成果转化、协同创新、示范推广等服务,根据服务效果,按照不超过服务合同额30%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600万元的资金支持。

  七、大力推动智能机器人创业孵化

  支持智能机器人创业企业发展,对上一年度获得知名创业投资机构投资的智能机器人企业,按照不超过获得投资总额10%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资金支持。推动智能机器人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对智能机器人专业孵化机构,优先推荐申请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创业服务平台资金支持。

  八、积极吸引国际顶级智能机器人企业和研究机构设立区域总部和研发中心

  支持国际顶级、行业带动性强的智能机器人企业和研究机构在大兴—亦庄园建立区域总部和研发中心,按照不超过投资总额20%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

  九、大力推进智能机器人企业集聚发展

  对于入驻大兴-亦庄园的智能机器人企业,以实际租赁面积为基准,按照不高于租金总额50%的比例、单价不超过3元/平方米/天、面积不超过5000平方米的标准进行补贴,补贴期限自注册起最长36个月。支持建设智能机器人特色产业园区,对获得国家绿色生态示范城批复的园区建设单位给予一次性20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获得北京市绿色生态示范区批复的园区建设单位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资金支持。

  十、集聚国际一流的智能机器人高端领军人才和团队

  高层次引进智能机器人人才和团队,优先推荐申报“千人计划”、“海聚工程”、“高聚工程”评选。对入驻大兴—亦庄园的行业带动性强、技术领先的智能机器人企业和核心骨干,经认定后,按照大兴—亦庄园“新创工程”领军人才政策给予支持。

  十一、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支持智能机器人企业通过融资租赁、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信保融资等方式融资发展,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给予补贴支持。对于通过担保方式获得贷款的企业,参照中关村瞪羚企业标准给予担保贴息支持。鼓励领军企业、行业组织、创投机构、高校院所等设立智能机器人创业投资基金。

  十二、建设国际化智能机器人展示交流平台

  依托世界机器人大会永久会址,鼓励国内外机器人产业组织、企业和创业服务主体在大兴—亦庄园举办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机器人创新创业大赛、技术和产业论坛、行业展会等交流活动,对活动费用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

  十三、资金来源

  本措施由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联合执行。

  (一)对于注册在大兴-亦庄园的智能机器人企业和机构,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九条按照中关村管委会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每年各承担50%的原则安排资金联合支持;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由中关村管委会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联合支持;第三条、第十二条由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安排资金支持。

  (二)对于非注册在大兴-亦庄园的中关村智能机器人企业和机构,可享受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支持措施,由中关村管委会按照相关标准的50%安排资金支持;第十条、第十一条按照中关村管委会现行相关办法予以支持。

  十四、附则

  本措施由中关村管委会、大兴区政府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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