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关于印发《2017年北京市农业产业化项目
申报指南》的通知
京政农发〔2016〕26号
郊区各区农委,各市属龙头企业:
为做好2017年北京市农业产业化项目的相关工作,市农委研究制定了《2017年北京市农业产业化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现予以印发。请各区按照《指南》要求,认真做好项目征集工作。集中申报时间为2016年11月1日至11日,逾期不予受理。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2016年10月28日
(联系人:张宇;联系电话:83979153)
2017年北京市农业产业化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目标
根据《北京市政府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3〕20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低收入农户增收及低收入村发展的意见》(京发〔2016〕11号)精神,按照全市农村工作会议的部署,结合北京市都市型现代农业重点工作安排,2017年农业产业化项目将重点支持农业企业和合作社提升生产和加工能力,拓展农产品销售渠道,带动农户增收。通过项目实施,进一步完善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民分享二三产业的增值收益。
二、项目内容
2017年农业产业化项目将重点围绕提高“菜篮子”保障水平,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建立利益联结机制、改造提升农产品加工能力、拓展农产品销售渠道、发展“互联网 农业”四个类别予以支持。
(一)建立利益联结机制
1.支持企业、合作社在低收入村或所在乡镇(主要服务低收入村、户),建设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加工项目,对农田设施投入和投资购买的农产品加工设备、厂房建设给予支持。支持金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每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条件:农产品加工设备投资达10万元以上;厂房及水、电、气等必要的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00万元以上。
申报材料:企业与低收入村签署的帮扶协议或合作协议,项目合同,固定资产投资票据,购买合同,照片,涉及厂房建设的还需提供规划国土部门提供的批复。
2.支持企业、合作社创新订单农业,实行优质优价。对企业、合作社采购北京辖区内生产的农产品予以支持。支持金额不超过实际购买总额的30%。每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条件:签订连续三年及以上收购合同,每年购买不低于300万元(低收入村、户100万元)的农产品。收购低收入村农产品的企业、合作社优先;收购“三品一标”农产品,实行优质优价的优先。
申报材料:签订的订单合同、订单支出票据、支付明细表、收购农产品的品种、数量、价格等明细,支付给农户的明细和票据。
(二)改造提升农产品加工能力
支持企业、合作社实施农产品加工设备改造提升,促进初加工、精深加工及综合利用加工协调发展,重点支持企业发展精深加工、合作社发展初加工,提高农产品加工转化率和附加值。优先支持蔬菜产业加工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每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条件:农产品初加工设备投资达20万元以上,精深加工设备投资达200万元以上。
申报材料:加工设备、购买合同、发票,设备照片。
(三)拓展农产品销售渠道
对生产型企业、合作社通过电子商务形式销售鲜活农产品产生的物流成本给予支持。支持金额不超过物流总成本的30%。每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条件:通过电子商务销售本地农产品达到200万元以上。销售获得“三品一标”认证农产品的优先。
申报材料:与网络平台签订的销售合同,销售明细和与之对应的物流费用票据。
(四)发展物联网建设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支持种植、养殖生产基地建设物联网。通过物联网的建设切实起到节本增效,促进销售,带动当地农户增收。支持金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每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条件:拥有“三品一标”认证的生产基地。
申报材料:项目合同,购买物联网设备发票复印件,设备安装后的照片。种植业类需提供“三品一标”证书复印件;水产类需为健康养殖示范场或“三品一标”认证的养殖场;畜牧类需为规模化养殖基地。
三、项目适用时间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0月31日间产生的项目支出。
四、申报主体
1.涉农企业。本市注册的涉农企业,市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信息化龙头企业优先。
2.农民专业合作社。本市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社优先。
五、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按照《指南》要求填写《北京市农业产业化项目申报表》,详细说明所申报项目的必要性、工作基础、主要项目内容、经济社会效益等。有关资料要详实客观,有关数据要准确可靠。一家单位只能申报一个项目。除提供申报项目要求的材料外,还需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单位简介,近两年的财务报表。
2.区农委按照《指南》要求,认真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项目征集工作,严格把关、规范管理,确保项目征集工作公平公正、科学合理,并填写《北京市农业产业化项目汇总简表》。区农委对项目的真实性负有审核责任。享受过其他财政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支持。
3.市农委将委托第三方对征集项目进行综合实地审核并进行绩效评估,通过审核的项目将进入论证程序。
4.项目资金的使用严格按照《农业产业化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5.项目申报表及汇总简表一式一份,由区农委将纸质版材料统一报送至市农委,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chanyechu@bjnw.gov.cn邮箱。集中申报时间为2016年11月1日至11日,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