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保局关于集中办理2011年度医疗废物转移手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1-19    浏览次数:2

  各区县环保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环境保护部《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规定,市环保局决定自2012年11月1日至12月15日集中办理我市2011年度医疗废物转移手续。请各区县环保局做好以下工作:

  一、于11月1日前到市固废管理中心领取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办理医疗废物转移手续的材料。

  二、向辖区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发放办理医疗废物转移手续的材料。材料包括:《危险废物转移申请书》(一式三份)及填写样本一份,《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一式五联)及填写样本一份。

  三、指导医疗废物产生单位根据其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的《医疗废物交接记录卡》记录的医疗废物产生数量,按照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申请书》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四、督促医疗废物产生单位按时向区县环境保护局报送加盖单位公章的《危险废物转移申请书》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危险废物转移申请书》首页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各联均需盖章)。

  五、审核医疗废物产生单位报送的《危险废物转移申请书》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在每份《危险废物转移申请书》上签署审批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于11月30日前将上述所有材料汇总报送至市固废管理中心。

  市环保局将组织市固废管理中心、医疗废物运输单位和医疗废物处置单位集中办理医疗废物转移手续。

  六、请相关人员于12月15日前到市固废管理中心领取办理完结的《危险废物转移申请书》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发放给各医疗废物产生单位留存备查。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2012年10月19日

  (建议此件公开,环保局联系人:孙钰;联系电话:87671530

  市固废管理中心联系人:刘峰、秦峥;联系电话: 87671709、87671706)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