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扩权县农业主管部门、财政局、农发办: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农办计[2011]55号),我省制定了《河北省2012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为进一步做好2012年农业综合开发良种繁育及优势特色种养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条件
根据《河北省2012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申报指南》确定的各专项项目申报条件进行申报。
原则上每个设区市每类项目只能申报1个,每个扩权县只能选报一类项目。
二、项目申报办法
(一)申报项目需提交项目建议书、项目基本情况表、配套资金承诺函和《河北省2012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申报指南》要求的各专项项目证明材料。
(二)逐级申报。设区市、扩权县农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农发机构(财政与农发办分设的为财政局和农发办)联合行文上报省农业厅、省农发办。
(三)市、县农业主管部门和农发机构,需加强项目前期工作,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并认真审核项目建议书及所有附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省农业厅和省农发办将对拟申报项目进行联合考察,根据考察结果确定上报项目。
(四)2007-2011年期间承担过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且尚未竣工验收以及曾申报农业综合开发地方项目的建设单位不在此次申报范围内。
三、项目申报时间和份数
2011年7月20日前上报。上报材料一式3份。
附件:《河北省2012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河北省农业厅 河北省财政厅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