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环保监〔2012〕155号
各有关区县环保局:
按照环保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配合做好生猪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12〕853号)要求,为加强对我市生猪屠宰行业以及定点屠宰厂(场)的环境监管,配合做好我市生猪定点屠宰审核清理工作,请各相关区县环保局对本辖区内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情况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及内容
此次检查对象为我市市属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共26家(具体名单见附件),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是否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及验收手续;
2.是否建有污染物治理设施及设施运行情况;
3.畜禽粪便、废水的无害化处理及其污水达标排放情况。
二、检查时间
2012年10月10日-10月26日。
三、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各相关区县环保局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检查工作,把加强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环境监督执法作为遏制环境污染、强化环境监管能力的重要手段,明确具体工作任务和措施,周密安排部署,确保取得工作实效。
(二)加强监管,促进整改
各相关区县要认真检查辖区内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对执法检查中存在的各种环保违法违规行为开展整治工作,并监督企业进行整改。市局将适时组织人员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专项执法检查工作进展及整改情况进行抽查。
(三)及时报送情况
各相关区县环保局要重视信息及总结报送工作,请于2012年10月26日前将执法检查情况(含情况汇总表)报送市局(监察总队),由市局将全市情况统一报环保部。
附件:1.环保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配合做好生猪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的通知》
2.天津市生猪定点屠宰厂汇总表
3.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执法检查情况汇总表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2012年10月8日
(此件公开;联系人:王玉虎;联系电话:87671781;传真:87671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