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农园字﹝2012﹞183号
关于申报2012年林蛙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各市(州)农委、长白山管委会环资局、财政局,县(市)农业局(特产局)、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组织开展好2012年林蛙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根据《吉林省特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规定,现将2012年全省林蛙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范围及条件
(一)优质种蛙繁育基地。申报单位现有蛙场林地规模在1000公顷以上,有5年以上连续养蛙历史;有适宜林蛙生长的资源条件,远离生活区,无环境污染;设施完备,“三池”建设齐全;技术成熟,有丰富的养蛙技术和经验;以长白山林蛙优良种群为种源,个体强壮,无疫病,生产性能好;达产后具备每年向社会提供1年龄幼蛙50万对或3年龄成蛙3万对的供种能力。
(二)标准化封沟养蛙示范基地。申报单位现有蛙场林地规模在1000公顷以上,无环境污染,“三池”齐全,技术成熟;以长白山林蛙优良种群为种源,不引进长白山地理标识以外的蛙种;商品林蛙回捕率达到5%以上,雌雄林蛙比值大于1;能对周边养蛙户传授技术和经验,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三)林蛙产品精深加工。企业有较强的研发队伍和研发能力,加工工艺科学,设备先进,有精深加工产品,每年转化原料蛙油1吨以上,有专利产品或自主品牌,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四)林蛙产业宣传和技术服务。对林蛙产品进行广泛宣传,提高产品知名度,扩大市场占有率;推广先进林蛙放养技术,提高林地载蛙量,增加林蛙生产总量;制定相关行业标准,提供技术服务(此项由省里统一组织实施)。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林蛙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以养殖户、协会等农民合作组织、企业为基本申报单位,每一基本申报单位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各项目单位同一项目内容不得多头重复申报。
(二)申报指标。吉林市、通化市、白山市、延边州及所属各县(市)申报数量不超过2个;其他各市县申报数量为1个;吉林省森工集团及所属森工企业申报数量不超过2个(由省森工集团统一组织申报),延边州林管局所属森工企业申报数量不超过2个(由延边州林管局统一组织申报)。
(三)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应包括以下要件。
1.申报优质种蛙繁育基地、标准化封沟养蛙示范基地项目:
(1)农业、财政部门联合项目申请报告。
(2)项目申报书(见附件)。
(3)法人执照原件(经确认后退回,以下同)及复印件。
(4)土地使用合同、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5)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6)其它材料。
2.申报林蛙产品精深加工项目:
(1)农业、财政部门联合项目申请报告。
(2)项目申报书(见附件)。
(3)法人执照原件(经确认后退回,以下同)及复印件。
(4)产品专利证书、品牌产品认证等有关证明材料。
(5)相关科技成果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产品注册商标原件及复印件。
(7)产品标签、产品质量、成分含量等。
三、申报程序
(一)项目初审、申报。省直基层申报单位经主管部门批准后直接申报,各市(州)、县(市)农业(园艺特产)、财政部门对本地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现场核实后,将项目申报材料一式2份,于5月10日前,分别报送省农委园艺特产处(1份)和省财政厅农业处(1份)。同时将电子版报省农委园艺特产处。项目严格实行一次性申报,且一经报送的项目,不得进行任何调整及变更。逾期未报送的,不再受理。
(二)专家评审。省农委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经专家评审论证后,由省农委和省财政厅将拟安排项目报省专项资金审核委员会批准。
四、项目实施
各市(州)、县(市)农业(园艺特产)、财政部门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开展技术培训与指导,资金拨付和检查监督等工作。省农委、省财政厅组织人员择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项目所在县(市、区)将取消下一年度项目申报资格。
联系人:
省农委园艺特产处 柴秋泉 0431-85952193
于金库 0431-88906424
省财政厅农业处 位长辉 0431-88550794
附件:项目申报书
二〇一二年四月九日
2012年林蛙项目申报通知附件项目申报书.doc